確保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全面開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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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劉博智)近日,教育部印發《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以下簡稱《指導綱要》),突出強調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是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必修課程,與語文、數學等學科課程並列設置,從小學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全面實施,要求確保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全面開設到位,堅持教育與生產勞動、社會實踐相結合,充分發揮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在立德樹人中的重要作用。

強調跨學科開放性

根據《指導綱要》,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是從學生的真實生活和發展需要出發,從生活情境中發現問題,轉化為活動主題,通過探究、服務、製作、體驗等方式,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的跨學科實踐性課程。

教育部教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是跨學科實踐課程,注重引導學生在實踐中學習,在探究、服務、製作、體驗中學習,分析和解決現實問題。

它將涉及多門學科知識,但不是某門學科知識的系統學習,也不同於某一門學科中的實踐、實驗環節。

同時,這也是動態開放性課程,強調從學生的真實生活和發展需要出發,選擇並確定活動主題,鼓勵學生根據實際需要,對活動過程進行調整和改進,實現活動目的。

課程實施不以教材為主要載體,不是按照相對固定的內容體系進行教學。

《指導綱要》強調設計與實施綜合實踐活動課程,要引導學生運用各門學科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使學科知識在綜合實踐中得到延伸、綜合、提升。

學生在綜合實踐活動中所發現的問題要在相關學科教學中進行深入分析。

要防止用學科實踐環節取代綜合實踐活動。

與學科課程並列設置

實際上,學校除上課外,也組織學生開展各種活動。

綜合實踐活動課程與學生課外活動有什麼不同?

對此,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主任田慧生解釋說:「早在2001年教育部印發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中就明確規定了綜合實踐活動是必修課程,與學科課程並列,確立了該課程的獨立地位。

但在實踐中,仍有一些地區和學校把它當作學科課程的簡單補充或延伸,甚至根本就沒有開課。

《指導綱要》的出台,進一步加強和鞏固了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獨立地位,在實踐中應該把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和學科課程同等對待,開足開齊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進一步發揮它在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關鍵能力方面的獨特價值。

考慮到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跨學段性質,《指導綱要》在提出「學生能從個體生活、社會生活及與大自然的接觸中獲得豐富的實踐經驗,形成並逐步提升對自然、社會和自我之內在聯繫的整體認識,具有價值體認、責任擔當、問題解決、創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識和能力」的總目標基礎上,分小學、初中、高中三個學段,分別在價值體認、責任擔當、問題解決、創意物化四方面提出目標。

《指導綱要》對課程目標作出明確規定,強調綜合實踐活動的設計與實施必須圍繞課程目標進行,注重引導學生在活動中體認、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勞動,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增強活動育人效果。

此外,《指導綱要》要求對綜合實踐活動內容進行選擇和組織,對活動方式進行認真設計,對活動過程和結果進行科學評價等,具備作為一門課程的基本要素。

操作性強便於落地

新課改以來,各地一批矢志課改的學校都在不斷地探索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實施。

在探索中,各地各學校都遇到了一些困難和障礙。

天津市天津中學原校長國赫孚說:「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是開放性課程,如何開闢實施時間和空間?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如何因地制宜設計活動主題、規劃學習內容?如何在現有的師資隊伍中建設指導教師隊伍?學科課程有完善的管理機構、機制、制度,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如何架構管理體系、制定管理規範?這些問題都是以前制約活動課程實施的瓶頸。

《指導綱要》針對這些問題,給學校提供了操作指南。

如《指導綱要》提出了活動開展的4種基本方式:考察探究、社會服務、設計製作、職業體驗,分析提煉了每一種活動方式的關鍵要素,還具體推薦了152個活動主題,並對每一個推薦活動主題如何開展做了簡要說明,供有不同需求的學校參考。

這就如同學科課程有了課程標準和教材。

「課程性質與基本理念」部分,則明確了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是什麼、為什麼設置,引導實施者理解為什麼這樣做。

《指導綱要》還明確了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課時安排、實施機構與人員、組織方式、教師指導內容與方式、活動評價方式等。

在課時安排上,《指導綱要》明確,小學一至二年級,平均每周不少於1課時;小學三至六年級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於2課時;高中執行課程方案相關要求,完成規定學分。

在實施機構與人員方面,《指導綱要》提出,要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相對穩定的指導教師隊伍。

原則上每所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任教師,主要負責指導學生開展綜合實踐活動,組織其他學科教師開展校本教研活動。

《中國教育報》2017年10月31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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