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將成中小學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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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部分中學生在廣東省肇慶四會市的綜合實踐活動基地參加體驗農耕生活。

東方IC 資料

近日,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以下簡稱《指導綱要》),突出強調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是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必修課程,與語文、數學等學科課程並列設置,從小學到高中,各年級全面實施,所有學生都要學習,都要參加。

10月3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教育部了解到,綜合實踐活動是從學生的真實生活和發展需要出發,從生活情境中發現問題,轉化為活動主題,通過探究、服務、製作、體驗等方式,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的跨學科實踐性課程。

《指導綱要》要求,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小學1-2年級,平均每周不少於1課時;小學3-6年級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於2課時;高中執行課程方案相關要求,完成規定學分。

綜合實踐活動是跨學科實踐課程

《指導綱要》強調,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以下幾個基本屬性:它是跨學科實踐課程,它可能涉及到多門學科知識,但不是某門學科知識的系統學習,也不同於某一門學科中的實踐、實驗環節。

它是動態開放性課程,強調從學生的真實生活和發展需要出發,選擇並確定活動主題,鼓勵學生根據實際需要,對活動過程進行調整和改進,實現活動目的。

課程實施不以教材為主要載體,不是按照相對固定的內容體系進行教學。

此外,《指導綱要》強化了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實施過程的具體指導,對活動規劃、教學指導、管理保障等提出了明確要求,還分類型、分學段推薦活動主題,對活動目標、內容、方式等作簡要說明,為學校和一線教師提供基本活動示例,使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可操作、能落地。

《指導綱要》的附件分類型、分學段向學校推薦152個活動主題,教育部教材局負責人認為這主要基於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落實中央有關部門專題教育要求。

當前黨中央和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國家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環境教育、智慧財產權保護等,都有充分的體現。

二是使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更好地落地。

調查中發現,不少學校感到活動類課程設計難度較大,不知道做什麼、怎麼做。

為此,提供基本活動示例,加強對實施過程的具體指導,讓不會做的學著做,讓會做的做得更好,使該課程可操作、能落地。

《指導綱要》要求,學校要成立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領導小組,結合實際情況設置專門的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心或教研組,或由教科室、教務處、學生處等職能部門,承擔起學校課程實施規劃、組織、協調與管理等方面的責任,負責制定並落實學校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方案。

要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相對穩定的指導教師隊伍。

學校教職工要全員參與,分工合作。

教師不能用「上課」的方式去「教」

教育部教材局負責人強調,在活動過程中,教師不能用「上課」的方式去「教」學生,而要成為學生綜合實踐活動組織者、參與者、促進者。

《指導綱要》還對活動準備、實施、總結三個階段,教師如何加強指導給出了具體建議。

《指導綱要》提到,綜合實踐活動以小組合作方式為主,也可以個人單獨進行。

小組合作範圍可以從班級內部,逐步走向跨班級、跨年級、跨學校和跨區域等。

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各種組織方式。

要引導學生根據興趣、能力、特長、活動需要,明確分工,做到人盡其責,合理高效。

既要讓學生有獨立思考的時間和空間,又要充分發揮合作學習的優勢,重視培養學生的自主參與意識與合作溝通能力。

鼓勵學生利用信息技術手段突破時空界限,進行廣泛的交流與密切合作。

教育部教材局負責人在回答媒體提問時說,學校要增強活動育人效果,對活動過程的設計、組織、跟蹤指導是關鍵。

為加強對綜合實踐活動過程的具體指導,《指導綱要》提煉出考察探究、社會服務、設計製作、職業體驗等主要方式,將課程方案指定的綜合實踐活動內容(社區服務、社會實踐、信息技術教育、勞動技術教育等)從活動方式角度進行了分類,規定了黨團活動要求,對各類活動方式的內涵和要素作了梳理和必要規範,為各類主題活動的設計和實施提供了基本的理論框架。

如社會服務主題內容可以各不相同(公益勞動、環保志願者等等),但都必須讓學生經歷發現服務對象及其需要、制訂服務活動計劃、開展服務行動、反思服務經歷、分享活動經驗等關鍵環節,才能收到應有的育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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