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從小學到高中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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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30日電(孫競)教育部近日正式印發《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明確提出綜合實踐活動是國家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必修課程,與學科課程並列設置,從小學到高中,各年級全面實施,所有學生都要學習,都要參加。

根據《指導綱要》,綜合實踐活動是從學生的真實生活和發展需要出發,從生活情境中發現問題,轉化為活動主題,通過探究、服務、製作、體驗等方式,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的跨學科實踐性課程。

《指導綱要》分小學、初中、高中三個學段,分別提出學段目標。

在課時安排上,小學1-2年級,平均每周不少於1課時;小學3-6年級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於2課時;高中執行課程方案相關要求,完成規定學分。

原則上每所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任教師,主要負責指導學生開展綜合實踐活動,組織其他學科教師開展校本教研活動。

綜合實踐活動的主要方式為考察探究、社會服務、設計製作、職業體驗以及黨團隊教育活動、博物館參觀等。

綜合實踐活動以小組合作方式為主,也可以個人單獨進行。

小組合作範圍可以從班級內部,逐步走向跨班級、跨年級、跨學校和跨區域等。

教育部教材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綜合實踐活動是跨學科實踐課程,它可能涉及到多門學科知識,同時它是動態開放性課程,課程實施不以教材為主要載體,不是按照相對固定的內容體系進行教學。

《指導綱要》附件分類型、分學段推薦了152個活動主題,其中包括考察研究神奇的影子、學做簡單的家常餐、安全使用與維護家用電器、秸稈和落葉的有效處理、3D設計與列印技術的初步應用、制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及演練等。

據悉,早在2001年教育部印發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中已明確規定了綜合實踐活動是必修課程,與學科課程並列,確立了該課程的獨立地位。

「但在實踐中,仍有些地區和學校把它當作學科課程的簡單補充或延伸,甚至根本就沒有開課。

《指導綱要》的出台,進一步加強和鞏固了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獨立地位,在實踐中應該把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和學科課程同等對待。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主任田慧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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