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實踐活動課」將成義務教育及高中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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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2017-10-3010:21:12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李文姬)為了真正讓學生「活」起來,「做」出來,中小學教師期盼已久的《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日前正式出爐。

今天上午,教育部教材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綜合實踐活動課是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必修課程,從小學到高中所有學生都要學習,都要參加。

目前,我國中小學生文化基礎知識比較紮實,而創新實踐能力相對薄弱,必須切實加強對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指導,補上實踐育人短板。

此外,加強和改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也是中考、高考改革的重要內容。

綜合實踐活動是一門什麼樣的課程?它與語文、數學等學科課程是什麼關係?對此,負責人表示,它是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必修課程,與學科課程並列設置,從小學到高中,各年級全面實施,所有學生都要學習,都要參加。

同時,它是跨學科實踐課程,可能涉及到多門學科知識,但不是某門學科知識的系統學習,也不同於某一門學科中的實踐、實驗環節。

此外,它是動態開放性課程,強調從學生的真實生活和發展需要出發,選擇並確定活動主題,鼓勵學生根據實際需要,對活動過程進行調整和改進,實現活動目的。

課程實施不以教材為主要載體,不是按照相對固定的內容體系進行教學。

在這一點上,與學科課程也有顯著差別。

事實上,現在學校除上課外,也組織學生開展各種活動,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與學生課外活動有什麼不同?對此負責人解釋道,綜合實踐活動作為一門課程,不同於一般的學生課外活動。

《指導綱要》對課程目標做出明確規定,強調綜合實踐活動的設計與實施必須圍繞課程目標進行,注重引導學生在活動中體認、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勞動,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增強活動育人效果。

考慮到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跨學段性質,為便於操作,在提出總目標的基礎上,具體分為價值體認、責任擔當、問題解決、創意物化四個方面,突出綜合實踐活動中的價值體認與踐行,並分小學、初中、高中三個學段,分別提出學段目標。

此外,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不僅有明確的課程目標,還要求對活動內容進行選擇和組織,對活動方式進行認真設計,對活動過程和結果進行科學評價等,具備作為一門課程的基本要素。

記者注意到,《指導綱要》提煉出考察探究、社會服務、設計製作、職業體驗等主要方式,將課程方案指定的綜合實踐活動內容(社區服務、社會實踐、信息技術教育、勞動技術教育等)從活動方式角度進行了分類,規定了黨團活動要求,對各類活動方式的內涵和要素作了梳理和必要規範,為各類主題活動的設計和實施提供了基本的理論框架。

如社會服務主題內容可以各不相同(公益勞動、環保志願者等等),但都必須讓學生經歷發現服務對象及其需要、制訂服務活動計劃、開展服務行動、反思服務經歷、分享活動經驗等關鍵環節,才能收到應有的育人效果。

在活動過程中,教師不能用「上課」的方式去「教」學生,而要成為學生綜合實踐活動組織者、參與者、促進者。

下一步要建立健全指導教師考核激勵、課程實施過程督查、師生安全保障等機制,確保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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