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從小學到高中要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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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近日,教育部印發《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下稱《指導綱要》)明確,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是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必修課程,與學科課程並列設置,從小學到高中,各年級全面實施,所有學生都要學習,都要參加。

進一步明確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地位

早在2001年,教育部印發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中已明確規定了綜合實踐活動是必修課程,與學科課程並列,確立了該課程的獨立地位。

「但在實踐中,仍有些地區和學校把它當作學科課程的簡單補充或延伸,甚至根本就沒有開課。

此次《指導綱要》的出台,進一步加強和鞏固了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獨立地位,將其和學科課程同等對待。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主任田慧生表示。

明確提出課程活動方式和課時要求

《指導綱要》明確了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主要活動方式,包括考察探究、社會服務、設計製作、職業體驗等。

另外,將課程方案指定的綜合實踐活動內容(社區服務、社會實踐、信息技術教育、勞動技術教育等)從活動方式角度進行了分類,規定了黨團活動要求,對各類活動方式的內涵和要素作了梳理和必要規範。

記者注意到,《指導綱要》附件分類型、分學段推薦了152個活動主題。

例如,體驗踩影子遊戲、手影遊戲,結合二十四節氣觀察物候變化,了解各種生活小竅門,調研家鄉交通問題,探討中學生網絡交友的利與弊,研究高中生考試焦慮問題,設計實施研學旅行方案等都是考察探究活動推薦的主題。

同時,《指導綱要》對課時也提出明確要求,小學1-2年級,平均每周不少於1課時;小學3-6年級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於2課時;高中執行課程方案相關要求,完成規定學分。

每所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任教師

田慧生提到,十幾年來,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推進過程中,部分學校教師隊伍素質難以適應該課程的要求,指導水平較低。

此次印發的《指導綱要》中提出,原則上每所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任教師,主要負責指導學生開展綜合實踐活動,組織其他學科教師開展校本教研活動。

此外,學校要成立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領導小組,結合實際情況設置專門的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心或教研組,或由教科室、教務處、學生處等職能部門,承擔起學校課程實施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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