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質量通病防治措施(附圖-內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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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建部分

1.土方開挖與回填

1.1現象和問題:機械或人工開挖放坡未達到設計要求

局部放坡不滿足設計要求

原 因:

1.對施工人員交底不清,開挖時施工人員未認真查看設計或措施要求;

2.未認真查看地質資料,對地質情況不熟悉;

3.現場開挖測量標記不清;

4.施工人員及各級管理人員未從思想上重視。

防治措施:

1.開挖前要對開挖措施進行仔細查閱,弄清開挖措施中的要求,施工前要認真查驗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

2.測量人員在對現場進行開挖放線時應嚴格按圖紙設計及措施要求進行,並在現場做出明顯的標記;

3.開挖過程中各級管理人員也應熟悉措施,看到不符合措施或設計要求的開挖現象應及時制止,並提出正確的處理方法,使現場按要求進行開挖。

1.2、邊坡塌方

現象和問題:挖方過程中或挖方後,邊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積塌陷或滑塌。

邊坡發生塌方

原 因:

1、基坑(槽)開挖較深,經過不同的土壤層時,沒有根據土壤特性分別坡度,致使個別土層邊坡不穩定,造成塌方;

2、坡頂荷載過大,如建築物距離較近,而且又無擋土牆;坡頂堆料過多;坡頂施工振動荷載過多、過大,都可能造成邊坡的失穩而塌方或滑坡;

3、土質鬆軟,開挖次序、方法不當而造成塌方。

4、一次開挖深度過大,且邊坡支護未及時跟進。

防 治 措 施

1、基坑開挖前應仔細研究地質資料,並根據不同土壤特性設計不同坡度;

2、雨季施工時,基坑(槽)應分段開挖,挖好一段澆築一段墊層,並在基坑兩側設置土堤或挖排水溝,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時應經常檢查邊坡和支護情況,以防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3、棄土應及時運出,在基坑(槽)邊緣臨時堆土或堆放材料以及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與基坑邊緣保持1m以上的距離,以保證坑邊直立壁或邊坡的穩定;

4、分層開挖,每層開挖深度不超過3m,且邊坡支護要及時跟進;

5、.若發生塌方時應立即停止開挖,立即作臨時性支護(如堆裝土草袋、設支撐護牆等)措施,將坡腳塌方清除,確定支護穩定後繼續開挖。

1.3、開挖深度控制不嚴格

超挖(採用機械開挖,一次挖到坑底標高或操作控制不嚴,局部多挖)

原 因:

1、採用機械開挖,操作控制不嚴,局部多挖。

2、測量放線錯誤。

3、交底不清。

防 治 措 施

1、土方開挖應按從上往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

如用機械挖土,在接近設計坑底標高或邊坡邊界時應預留200~300mm厚的土層,用人工開挖和修整,邊挖邊修坡,以保證不擾動土和標高符合設計要求。

(若建築物地基為灌注樁等樁基時機械挖土應預留至少500mm厚以上,待樁樁基施工結束後再進行二次挖土直至設計標高)。

2、技術交底清楚,接近控制標高時用百格網測點控制挖土標高和平整度。

3、遇標高超挖時,不得用鬆土回填,應用砂、碎石或低強度等級混凝土填壓(夯)實到設計標高;當地基局部存在軟弱土層,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與勘察、設計建設部門共同提出方案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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