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土方開挖施工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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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物、構築物的基槽和管溝以及大面積平整場地等土方工程c但人工挖掘的勞動強度高、效率較低,只適用於工程量小、分散或缺乏挖掘機械時才採用。

二、施工準備

2.1 技術準備

1.熟悉施工圖紙,編制土方開挖施工方案並經審批,對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2.組織有關人員現場勘察地形、地貌,實地了解施工現場及周圍情況。

3.組織測量人員進行樁位交接驗收及複測工作,測設土方開挖控制點。

2.2 主要機具

推土機、鏟運機、挖掘機(包括正鏟、反鏟、拉鏟、抓鏟等)、裝載機、測量儀器、鐵鍬(尖頭與平頭兩種)、手推車、手錘、梯子、鐵鎬、撬棍、龍門板、小白線或20#鉛絲、鋼捲尺、坡度尺等。

一般講,深度不大的大面積基坑開挖,宜採用推土機或裝載機推土、裝土,用自卸汽車運土;對長度和寬度均較大的大面積土方一次開挖,町用鏟運機鏟土、運土、卸土、填築作業;對面積較大較深的基礎多採用0.5m或1.0m斗容量的液壓正鏟挖掘,上層土方也可用鏟運機或推土機進行;如操作面狹窄,且有地下水,土壤濕度大,町採用液壓反鏟挖掘機挖土,自卸汽車運土;在地下水中挖土,可用拉鏟,效率較高;對地下水位較低採取不排水挖土時,亦可分層用不同機械開挖,先用正鏟挖土機挖地下水位以上土方,再用拉鏟或反鏟挖地下水位以下土方,用自卸汽車將土方運出。

2.3 作業條件

1.土方開挖前,應詳細查明施工區域內的地下、地上障礙物。

對位於基坑、管溝內的管線和相距較近的地上、地下障礙物已按拆、改或加固方案處理完畢。

2. 根據給定的控制坐標和水準點,按建築物總平面要求,引測到現場。

在工程施工區域設置測量控制網,包括控制基線、軸線和水平基準點;做好軸線控制測量的校核。

3.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明顯標誌,並要合理安排開挖順序,防止錯挖或超挖。

4.施工機械進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樑和卸車設施等,應事先經過檢查,必要時要做好加固或加寬等準備工作。

5.在機械無法作業的部位,修整邊坡坡度以及清理槽底等均應配備人工進行。

6.當開挖深度範圍內遇有地下水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採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一般應降至開挖面以下0.5m,然後才能進行土方開挖。

做好施工場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規劃場地,平整各部分的標高,保證施工場地排水通暢不積水,場地周圍設置必要的截水溝,排水溝。

7.選擇土方機械,應根據施工區域的地形與作業條件、土壤類別與厚度、總工程量和工期綜合考慮,發揮施工機械效率。

8. 在施工現場內修築供汽車行走的坡道,坡度應小於1:6。

當坡道路面強度偏低時,路面土層應填築適當厚度的碎石或渣土;挖土機械所占土層當處於飽和狀態時,應當填築適用厚度的碎石或渣土,以免施工機械出現塌陷。

9.根據土方和基礎工程規模、工期長短、施工力量安排等修建簡易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同時敷設現場供水、供電、供壓縮空氣(爆破石方用)管線路,並進行試水、試電、試氣。

10,基坑邊緣堆置土方或建築材料或沿挖方邊緣移動運輸工具和機械,一般應距基坑上部邊緣不少於2m,棄土堆置高度不應超過1.5m。

重物距邊坡距離:汽車不小於3m,起重機不小於4m。

三、施工工藝

3.1 工藝流程

3.2 操作工藝

1.開挖坡度的確定

基坑開挖,應先進行測量定位,抄平放線,定出開挖寬度,按放線分塊(段)分層挖土。

根據土質和水文情況,採取四側或兩側直立開挖或放坡,以保證施工操作安全。

(1) 在天然濕度的土中,開挖基槽和管溝時,當挖土深度不超過下列數值規定時,可不放坡,不加支撐。

1) 密實、中密的砂土和碎石類土(填充物為砂土):1.0m。

2) 硬塑、可塑的粘質粉土及粉質粘土:1.25m。

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類土(填充物為粘性土):1.5m。

4) 堅硬的粘土:2.0m。

(2) 當土質為天然濕度、構造均勻,水文地質條件良好(即不會發生坍塌、移動、鬆散或不均勻下沉),且無地下水時,開挖基坑亦可不必放坡,採取直立開挖不加支護,但挖方深度應按表3-1規定;基坑寬應稍大於基礎寬。

如超過表3-1規定的深度,但不大於5m時,應根據土質和施工具體情況進行放坡,以保證不塌方,其最大容許坡度按表3-2採用。

放坡後基坑上口寬度由基礎底面寬度及邊坡坡度來決定,坑底寬度每邊應比基礎寬出30cm~50cm,以便於施工操作。

2.在工程施工區域設置測量控制網,包括控制基線、軸線和水平基準點;做好軸線控制測量的校核。

控制網應該避開建築物、構築物、土方機械操作及運輸線路,並有保護標誌;場地整平應設10×10m或20×20m方格網,在各方格點上做控制樁,並測出各標樁處的自然地形、標高,作為計算挖土方量和施工控制的依據。

基坑(槽)和管溝開挖,上部應有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人坑內沖刷邊坡,造成塌方和破壞基土。

3.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應合理確定開挖順序、路線及開挖深度。

然後分段分層均勻開挖。

4.採用挖土機開挖大型基坑(槽)時,應從上而下分層分段,按照坡度線向下開挖,嚴禁在高度超過3m或在不穩定土體之下作業,但每層的中心地段應比兩邊稍高一些,以防積水。

5.在挖方邊坡上如發現有軟弱土、流砂土層時,或地表面出現裂縫時,應停止開挖,並及時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以防止土體崩塌與下滑。

6.採用反鏟、拉鏟挖土機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其施工方法有下列兩種:

(1) 端頭挖土法:挖土機從坑(槽)或管溝的端頭,以倒退行駛的方法進行開挖,自卸汽車配置在挖土機的兩側裝運土。

(2) 側向挖土法:挖土機沿著坑(槽)邊或管溝的一側移動,自卸汽車在另一側裝土。

7.挖土機沿挖方邊緣移動時,機械距離邊坡上緣的寬度不得小於基坑(槽)和管溝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過5m時應按專業性施工方案來確定。

8.機械開挖基坑(槽)和管溝,應採取措施防止基底超挖,一般可在設計標高以上暫留300mm一層土不挖,以便經抄平後由人工清底挖出。

9.機械挖不到的土方,應配以人工跟隨挖掘,並用手推車將土運到機械能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時挖走。

10.修幫和清底。

在距槽底實際標高500mm槽幫處,抄出水平線,釘上小木橛,然後用人工將暫留土層挖走。

同時由兩端軸線(中心線)引樁拉通線(用小線或鉛絲),檢查距槽邊尺寸,確定槽寬標準。

以此修整槽邊,最後清理槽底土方。

槽底修理剷平後進行質量檢查驗收。

11.開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場地有條件堆放時,應留足回填的好土;多餘土方應一次運走,避免二次搬運。

12.季節性施工

(1) 土方開挖不宜在冬期施工。

如必須在冬期施工時,其施工方法應按冬期施工方案進行。

採用防止凍結法開挖土方時,可在凍結以前,用保溫材料覆蓋或將表層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確定,一般不小於300mm。

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必須防止基礎下的基土遭受凍結。

應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適當厚度的鬆土,或用其他保溫材料覆蓋,如遇開挖土方引起臨近建築物的地基和基礎暴露時,應採取防凍措施,以防產生凍結。

(2) 土方開挖一般不宜在雨期進行,如必須在雨期開挖時,開挖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雨期施工在開挖的基坑(槽)或管溝,應注意邊坡穩定。

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坡度或設置支撐並對坡面進行保護。

同時應在坑(槽)外側圍以土堤或開挖水溝,防止地面水流人。

經常對邊坡、支撐、土堤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四、質量標準

1.土方開挖前應檢查定位放線、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統,合理安排土方運輸車的行走路 線及棄土場。

2.施工過程中應檢查平面位置、水平標高、邊坡坡度、壓實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統,並隨時觀測周圍的環境變化。

3.臨時性挖方的邊坡值應符合表3-3的規定。

4.土方開挖工程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3-4的規定。

五、成品保護

1. 挖運土方時應注意保護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並定期複測檢查定位樁和水準基點是否完好。

2.土方開挖時,應防止臨近已有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管線發生下沉和變形。

必要時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採取防護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

3.施工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

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

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線、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壞管線,造成嚴重事故。

4.挖土時應對邊坡支護結構做好保護,以防碰撞損壞。

六、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1.防止基底超挖:開挖基坑(槽)、管溝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超挖時,其處理方法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不得私自處理。

2.基底保護:基坑(槽)開挖後應儘量減少對基土的擾動。

如果基礎不能及時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300mm地層不挖,待做基礎時再挖。

3.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槽先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宜先從低處進行,分層分段依次開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防止施工機械下沉:施工時必須了解土質和地下水位情況。

推土機、鏟土機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鏟土;挖土機一般需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機械自身下沉。

正鏟挖土機挖方的台階高度,不得超過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5.控制開挖尺寸,防止邊坡過陡:基坑(槽)或管溝底部的開挖寬度和坡度,除應考慮結構尺寸要求外,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如排水設施、支撐結構等所需寬度。

6.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必須有相應的施工方案:對於地質資料反映有粉細砂、粉土、中粗砂等土層的工程項目,必須有截水、降水等有效防止流砂的措施,制定有效的降排水方案。

7. 防止地下設施受損:使用機械挖掘,在開工前應核查公用地下設施(管線、電纜等)的位置。

不容許挖掘機在還要保留的地下設施附近作業。

剩餘地段,由工人挖掘來完成。

8.挖掘機在挖比較深的基槽、地溝時,機身離邊口應不少於3m,並用堅木墊實機身,方可進行作業。

堆土離邊口不得少於1m,但也不能拋到工區的通道上或其他作業區域。

也可用薄板或低矮的建築物把挖掘的土石圍起,以防進入鄰區。

冬天要防止凍土融化造成的塌方。

挖掘機在挖掘大的石塊等物件時,會使機身失掉平衡而翻倒。

因此,挖掘機在遇到較大的石塊、混凝土塊、鋼渣或其他障礙物時,應採用正確措施處理後,方可繼續作業。

9.施工機械進入施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樑和卸車設備等,應事先做好檢查和必要的加寬、加固工作。

10.在雨期開挖基坑,應距坑邊1m遠處挖截水溝或築擋水堤,防止雨水灌人淹泡基坑或沖刷邊坡,造成邊坡失穩塌方。

11.雨期施工時,基槽、坑底應預留0.3m土層,在打混凝土墊層前再挖至設計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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