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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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本評估方法針對利用『基因改造技術』生產的食品(以下統稱『基因改造食品』),訂定其安全性評估所要考量之基本要件,以消除消費者疑慮,確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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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9日
所有條文
第一章總則
一、依據
本評估方法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二、目的
本評估方法針對利用『基因改造技術』生產的食品(以下統
稱『基因改造食品』),訂定其安全性評估所要考量之基本
要件,以消除消費者疑慮,確保民眾飲食的安全。
欲製造或
輸入『基因改造食品』者,應向衛生主管機關申報,以確認
產品符合本評估方法之要求。
三、定義
(一)『基因改造技術』(GeneModificationTechniques)
本評估方法所指『基因改造技術』係指使用基因工程或
分子生物技術,將遺傳物質轉移(或轉殖)入活細胞或
生物體,產生基因改造現象之相關技術;但不包括傳統
育種、同科物種之細胞及原生質體融合、雜交、誘變、
體外受精、體細胞變異及染色體倍增等技術。
(二)『基因改造生物』(GeneticallyModifiedOrganisms
,GMO)
『基因改造生物』指生物體基因之改變,係經前述『基
因改造技術』所造成,而非由於天然之交配或天然的重
組所產生。
(三)『基因改造食品』(GeneticallyModifiedFoods,GM
F)
利用『基因改造生物』所生產、製造之食品。
(四)『傳統對照食品』(ConventionalCounterpart)
對照的生物種/品種,其成分或產品已建立食用安全性
。
(五)『宿主』(Host)
在『基因改造技術』上,被轉移(或轉殖)入基因(或
核酸片段)的活細胞或生物體。
(六)『載體』(Vector)
在『基因改造技術』上,為了將標的基因(或核酸片段
)轉移(或轉殖)入宿主,使其增殖、表現所使用的質
體或病毒。
(七)『轉移(或轉殖、或嵌入)基因(或核酸)片段』(Tr
a-nsferredorIntroducedorInsertedGene[orNu
cle-arAcidFragment])
任何轉移(或轉殖、或嵌入)至宿主之外源基因(或核
酸片段)。
(八)『基因產物』(GeneProducts)
由『轉移(或轉殖、或嵌入)基因(或核酸片段)』所
表現之任何物質。
(九)『基因(或核酸片段)提供者』(Gene[orNuclearA
c-idFragment]Donor)
在『基因改造技術』上,提供標的基因(或核酸片段)
之生物。
(十)『非預期效應』(UnintendedEffects)
將外來基因(或核酸片段)轉移(或轉殖)至宿主的過
程中,外來基因(或核酸片段)所表現的特徵可能會造
成既有之生物特徵的改變或消失。
(十一)『營養素(註1)』(Nutrient)
註1:可參考GeneralPrinciplesfortheAddition
ofEssentialNutrientstoFoods(CAC/GL
09-1987)。
(十二)『營養素』係指一般之食物成分,其可提供熱量,或
為生長發育及維持健康生活所需,如缺乏時會導致人
體生化或生理特性產生不良變化。
『改變營養組成之
基因改造植物』(Recombinant-DNAPlants
ModifiedforNutritionalorHealthBenefits)
『改變營養組成之基因改造植物』係指基因改造植物
可食用部位具特定性狀,此特定性狀是由於(1)導
入新營養素或相關成分;(2)改變營養素或相關成
分之含量或生物可利用性;(3)去除或減少不良成
分(如過敏原或毒素);或(4)因上述成分之變異
而改變與營養素或相關成分之交互作用造成。
(十三)『上限攝取量』(TolerableUpperIntakeLevels,
UpperLevels,UL)
對絕大多數人(97–98%)即使長期攝取也不致於產
生不良影響之營養素或食物成分的每日最高攝取量。
(十四)『生物可利用性』(Bioavailability)
所攝取的營養素能被身體吸收及利用之程度。
(十五)『每日容許攝取量』(AcceptableDailyIntake,A
DI)
食物或飲水中每天可安全攝取的特定物質量,單位為
毫克/公斤體重/每天(mg/kgbodyweight/day
)。
ADI之計算是基於動物試驗中不會對動物產生危
害影響的最大餵食物質量,此數值要除以一安全係數
(通常是100),以考慮動物與人類間的差異(10
倍以內)及人類飲食的變異(10倍以內)。
(十六)『膳食曝露評估』(DietaryExposureAssessment
)
膳食曝露評估係指對可能從食物或其他相關來源攝取
之生物、化學及物理物質之評估,可根據食物攝取資
料及物質含量,依下列公式計算:
膳食曝露Σ(物質含量〔毫克/公斤〕×食物攝取
量(毫克量〔公斤/每人/每天〕)
/公斤體=──────────────────
重/每天體重(公斤/每人)
)
第二章『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性評估
『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性評估係針對經『基因改造技術』處理
後,所有的改變因子進行階段式之安全性評估。
一、第一階段:基因改造食品基本資料之評估
二、第一階段評估結果顯示該基因改造食品具潛在之毒性物質或
過敏原,則須進行第二階段評估
三、依上述第一、二階段資料仍無法判定該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
性時,則至少須再進行針對全食品(註2)設計之適當的動
物試驗,以評估該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性
註2:全食品係指基因改造食品一般常見之可食用部位,而
非經精製、加工處理或提煉、純化的該食品中之主要
成分或組成物。
第三章『基因改造植物食品』的安全性評估
一、『基因改造植物食品』依下列資料進行階段式安全性評估:
(一)第一階段:基本資料之評估
『基因改造植物』之相關資料,詳如附件一
(二)第一階段評估結果顯示該基因改造植物食品具潛在之毒
性物質或過敏原,則須進行第二階段之評估
1.毒性物質依附件三所列資料進行
2.過敏原依附件四所列資料進行
(三)依上述第一、二階段資料仍無法判定該基因改造植物食
品的安全性時,則至少須再進行針對全食品設計之適當
的動物試驗,以評估該基因改造植物食品之安全性
二、適用範圍
本評估方法適用於具有安全食用歷史之植物經基因改造技術
改造所得之基因改造植物食品的安全與營養相關議題,並未
涉及基因改造之動物飼料與用該飼料餵養之動物、改變營養
組成之基因改造植物食品相關效益或健康方面之訴求、基因
改造植物之環境風險及風險管理措施等議題。
附件一-『基因改造植物』之相關資料附件二-基因改造微生物』之相關資料附件三-『毒性物質』之評估附件四-『過敏誘發性』之評估附件五-『非預期效應』之評估
第四章『基因改造微生物食品』的安全性評估
一、『基因改造生物食品』依下列資料進行階段式安全性評估:
(一)第一階段:基本資料之評估
『基因改造微生物』之相關資料,詳如附件二
(二)第一階段評估結果顯示該基因改造微生物食品具潛在之
毒性物質或過敏原,則須進行第二階段之評估
1.毒性物質依附件三所列資料進行
2.過敏原依附件四所列資料進行
(三)依上述資料仍無法判定基因改造微生物食品的安全性時
,則至少須再進行針對全食品設計之動物毒性試驗,或
以實質等同為概念,開發跨領域之安全評估方法以評估
基因改造微生物食品之安全性。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具有安全食用歷史之微生物經基因改造技術改
造所得之基因改造微生物食品之安全與營養相關議題。
本方
法並未涉及用作食品添加劑或加工助劑之基因改造微生物產
物的安全性、農業用基因改造微生物之安全性、基因改造微
生物之特定保健效益,亦未涉及基因改造微生物之環境風險
議題。
附件二-『基因改造微生物』之相關資料附件三-『毒性物質』之評估附件四-『過敏誘發性』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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