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評估 - 微生物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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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性安全評估原則:. 一、「實質等同」(substantial equivalence). 在1990年FAO/WHO的諮詢會中曾針對生物科技食品之安全評估進行討論。

五、最新的生物科技的影響   回上一頁     從基因改造食品談生物科技的原理、應用與影響 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評估            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FAO/WHO)對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性安全評估原則: 一、「實質等同」(substantialequivalence)       在1990年FAO/WHO的諮詢會中曾針對生物科技食品之安全評估進行討論。

該諮詢會建議:安全評估政策應建構於食品的分子性、生物性、及化學行特性上。

該諮詢會最後報告中建立了基因改良食品與某一可被接受的食品安全標準相互比較的觀念。

之後,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將此觀念更加詳細敘述並發揚光大,提供了這種「實質等同」的觀念作為該類食品安全評估的重要依據。

FAO/WHO及OECD兩者皆有以「實質等同」觀念做為安全評估過程的一部份,即認為對人類消耗性食品的安全性考量是根據在預期狀況下使用不會造成傷害原則。

傳統上,依據長時間的經驗,食品以傳統方式生產及使用被認為是安全的。

原則上,食品一般都被視為是安全的,除非它們具有明顯的危險性。

如果一種新的食品或成分與一種傳統的食品或成分「實質等同」(即它們的分子、成份與營養等數據,經過比對而認為是實質相等),則該種食品或成分即可視為與傳統品種同樣安全。

惟當基因改良食品或其成分顯著不同於傳統者,則須進行如同其他非傳統食品來源之食品所作的安全評估。

      在「實質等同」之認定評估過程中,基因改良食品必須具有與傳統食品相同且相當的特性。

這特性相當程度變異度之判定是取抉於下列特性: (一)遺傳表現型特性:             在植物方面包括:形態、生長、產量及疾病抗性等;             微生物方面,包括:分類學特性、傳染性、抗生素抗性型式等;             在動物方面,包括:形態、生長、生理機能、繁殖、產量等。

(二)組成分比較:             食品中的重要組成分之比較主要是依關鍵營養素及毒物之認定,關鍵營養素為脂肪、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礦物質及維生素。

二、過敏原       大部分食品過敏原幾乎均為蛋白質。

然而農作物成分中含有上萬種不同蛋白質中,僅有極少數蛋白質具過敏性。

雖然已証實食品中含有的潛在性過敏物質並非太多,但亦 可能會有新的過敏性物質出現。

因此在對現代生物科技改造出來的食品進行安全評估時,過敏誘發性即是個相當重要的考量因子。

潛在性過敏可經測試下列各因素而得知:(1)轉殖基因物質的來源(任何已知過敏原);(2)新獲得蛋白質的分子量(大多數過敏原之分子量在1萬至4萬之間);(3)與已知過敏原的 氨基酸序列相同性(序列比較);(4)食品的加熱和加工安定性(對熱安定的過敏原需特別注意);(5)pH值及胃酸的安定性(大部分過敏原對胃及蛋白質分解酵素的分解具有抗性)。

雖僅有少數人會對某些過敏原產生過敏,然而食品在廣泛被推廣之前如有任何疑慮,預先的安全評估仍然是必要的。

三、標識基因       標識基因有許多種類,包括:除草劑抗性標識基因及抗生素抗性標識基因。

FAO/WHO會議中曾討論過標識基因安全性問題,特別是在對抗生素抗性基因方面,因為此類基因的轉移會影響到抗生素的效用。

該會議之結論是:至今並沒有確實證據顯示基因可從植物體內轉移至腸管中的微生物;且此會議同時也宣稱類似基因轉移並不太可能發生,因為基因轉移必須通過層層關卡,包括從植物細胞中釋出去氧核醣核酸,並且能在消化道中殘存,另外要有合適的微生物配合,去氧核醣核酸需貫穿微生物之細胞膜,在微生物體內不會被核酸分解酵素破壞,並插入微生物之染色體或質體,最後還要能夠有效的表現出來等。

另標識基因是否殘留亦是安全評估之重點。

為了減少殘留的可能性,必須改造載體以降低其轉移性,對臨床上有用抗生素會產生抗性的標識基因應被禁止使用。

四、微生物之病原性       利用基因改造技術生產或製造食品時,所使用之微生物必須不具病原性。

安全的報導?!   回上一頁 謝衛生署提供本講義資料: 衛生署食品衛生網 http://food.doh.gov.tw/chinese/chinese.asp 基因改造食品: http://gmo.doh.gov.tw/Web/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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