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遺產管理人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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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非訟事件法§183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之一所定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 前項聲請,應以書面表明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之事由,並 ...
- 2根 - 集思法律事務所
淺論臨時管理人之選任及解任實務 2015/03/30 ... 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
- 3常見問答-何謂臨時管理人? - 公司登記主題網
一、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定:「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 ...
- 4訴訟文書撰寫範例-非訟編(精) - 五南官網
四、仲裁判斷聲請許可執行(仲裁法第37條) 五、聲請仲裁六、聲請公示送達(非訟事件法第66條) 七、公司法(一)選任臨時管理人(公司法第208條之1)
- 5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 植根法律網
聲請付與法人登記簿、補發法人登記證書、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或管理財產報告及有關計算文件之謄本、繕本、影本 ... 第六十四條(法人臨時管理人之選任、職權及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