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08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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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定:「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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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實務見解下列何者並非公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 權」? (A) 公司董事死亡、辭職或當然解任,致董事會無法召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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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定:「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 ...
- 5公司法§208-1-全國法規資料庫
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