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管理人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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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選任臨時管理人之必要情形為何? - 高點法律網
臨時管理人的資格法未限制,不以具有股東身分為必. 要,法院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具備與公司經營業務相關專業之人擔任,其職. 權主要為暫時性代行董事長或董事會之權限。
- 2論公司法之臨時管理人- 司法新聲 - Yumpu
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 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 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 ... 開規定, 原任董事已當然解任, 已無召集股東會之權限, 該股東會所為.
- 3臨時管理人權限範圍應自我節制- A8 金融市場- 20100719
公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規定:「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 ...
- 4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法務部-行政函釋
... 權限,於相關自治條例中明文規定, 指派臨時董事或監察人之權限,於法並無不可 ... 董事或監察人產生之前,或依非訟事件法第65 條規定法院依聲請而選任臨時管理人 ...
- 5廖大穎,專業觀點臨時管理人應屬「看守」性質
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此即我國公司法上的臨時管理人 ... 因而在立法政策上合理限制臨時管理人權限與作為,期以早日功成身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