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管理人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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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臨時管理人權限範圍應自我節制- A8 金融市場- 20100719
公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規定:「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 ...
- 2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制度之研究
是則如有必要,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似得依非訟事件. 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請求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之職權。」另請參閱:最高法院95年度台. 抗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
- 3選任臨時管理人之必要情形為何? - 高點法律網
臨時管理人的資格法未限制,不以具有股東身分為必. 要,法院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具備與公司經營業務相關專業之人擔任,其職. 權主要為暫時性代行董事長或董事會之權限。
- 4臨時管理人的義務與權利 -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因此關於公司營業上一切事務,有辦理之權限。 (二)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會之職權臨時管理人之職權除公司法第202條之概括規定外,另有 ...
- 5論公司法之臨時管理人- 司法新聲 - Yumpu
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 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 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 ... 開規定, 原任董事已當然解任, 已無召集股東會之權限, 該股東會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