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208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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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司法第208條之1-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定:「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1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但 ...
- 2公司法§208-全國法規資料庫
- 3焦點判決| 元照出版
本審法院強調,公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之立法目的在於公司董事因當然解任等,致董事會無法召開行使職權,包括無董事會以執行公司業務及召集股東會改選董 ...
- 4選任臨時管理人之必要情形為何? - 高點法律網
依照實務見解下列何者並非公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 權」? (A) 公司董事死亡、辭職或當然解任,致董事會無法召開行使職權。
- 5公司臨時管理員的權利與義務
臨時管理人之報酬,由法院決定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定:「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