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遺產管理人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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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非訟事件法§183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之一所定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 前項聲請,應以書面表明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之事由,並 ...
- 2訴訟文書撰寫範例-非訟編(精) - 五南官網
四、仲裁判斷聲請許可執行(仲裁法第37條) 五、聲請仲裁六、聲請公示送達(非訟事件法第66條) 七、公司法(一)選任臨時管理人(公司法第208條之1)
- 3常見問答-何謂臨時管理人? - 公司登記主題網
一、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定:「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 ...
- 4未命名1
新竹地院應囑託主管機關登記甲○○為臨時管理人,而非變更耀寬公司之負責人為 ... 利害關係人或檢查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
- 5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12.31.一百零九年度司字第46號民事裁定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又聲請人主張相對人積欠借款未清償,自屬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聲請人具狀聲請為相對人選任臨時管理人,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