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12.31.一百零九年度司字第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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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又聲請人主張相對人積欠借款未清償,自屬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聲請人具狀聲請為相對人選任臨時管理人,即 ... 當前位置:首頁 法律判決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12.31.一百零九年度司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12.31.一百零九年度司字第46號民事裁定 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12.31.一百零九年度司字第46號民事裁定 法院:臺中地方法院日期:109年12月31日(民國) 日期:2020年12月31日(公元) 案由:選任臨時管理人類型:民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12.31.一百零九年度司字第46號民事裁定全文內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46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訴訟代理人 謝孟茹相 對 人 沅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選任林助信律師為相對人沅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臨時管理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沅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於民國105年9月10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300萬元,然自108年11月10日止,即未再依約清償本息,迭經催討無效,尚欠本金115萬6,774元及其利息、違約金。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王孝銘於109年4月13日死亡,迄今未合法推選董事行使職權,致使聲請人無法對相對人為訴訟行為,聲請人為相對人之利害關係人,爰依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準用第208條之1第1項規定,請求選任相對人之臨時管理人等語。

二、按有限公司係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而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

但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行為。

法人之董事一人、數人或全體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或對於法人之事務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選任臨時董事代行其職權。

但不得為不利於法人之行為。

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108條第1項前段、第108條第4項準用同法第208條之1第1項、非訟事件法第6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所謂董事不能行使職權,包括有限公司之唯一董事死亡之情形(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477號裁定參照)。

三、聲請人主張之上揭事實,業據其提出借據影本、合作金庫銀行放款相關貸放及保證資料查詢單、相對人沅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法定代理人王孝銘除戶謄本各1份(見本院卷第11頁至第17頁)為證。

而相對人迄今尚無合法推選之董事行使職權,致聲請人對相對人提起之訴訟無法定代理人應訴,有使相對人資產受損害之虞,揆諸前揭法條規定及說明,相對人自有選任臨時管理人之必要。

又聲請人主張相對人積欠借款未清償,自屬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聲請人具狀聲請為相對人選任臨時管理人,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經查,相對人之股東僅有王孝銘,有相對人之公司登記表在卷可證,而王孝銘業於109年4月12日死亡,其配偶黃煒懿、父親王耀德、母親林芸徵均無意願擔任臨時管理人(見本院卷第33頁、第55頁),是王孝銘之法定繼承人均不適合擔任相對人之臨時管理人。

本院爰函請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推薦適當人選,該公會以109年12月4日中律樺五字第1091844號函檢附109年自願任臨時管理人名冊乙份供本院參酌,本院審酌林助信律師經律師高考及格,專長民事、家事、土地、商事及刑事等,具備法律專業智識,此有財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願任臨時管理人名冊表(見本院卷第73頁至第74頁)可稽,本院認其堪以勝任本件臨時管理人之職責,故選任林助信律師為相對人之臨時管理人,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民事第三庭法官劉承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書記官劉桉珍 法院判決書檢索 檢索 更多判決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9.九十三年度簡字第366號簡易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12.31.一百零九年度訴字第3249號民事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9.九十三年度簡字第262號簡易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12.31.一百零九年度金字第46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12.31.一百零九年度司字第47號民事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9.九十三年度訴字第726號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9.九十三年度訴字第637號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9.九十三年度訴字第636號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9.九十三年度簡字第338號簡易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9.九十三年度訴字第439號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9.九十三年度訴字第639號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9.九十三年度訴字第638號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9.九十三年度訴字第585號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8.九十三年度訴字第807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8.九十三年度簡字第286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9.九十三年度訴字第685號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8.九十三年度訴字第832號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06.04.九十年訴字第735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9.九十三年度訴字第684號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06.04.九十年度附民字第79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8.九十三年度簡再字第5號簡易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8.九十三年度訴字第720號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8.九十三年度簡字第255號簡易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06.04.九十年度易字第1502號刑事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06.04.九十年度訴字第501號刑事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06.04.八十九年度易字第4534號刑事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8.九十三年度訴字第532號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06.04.八十九年度易字第4735號刑事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06.04.八十九年度訴字第1596號刑事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06.04.八十九年度交訴字第165號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06.04.九十年度訴字第714號刑事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12.29.九十三年度訴字第635號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06.04.九十年度易字第111號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06.04.九十年度聲字第1750號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06.04.九十年度易字第170號刑事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06.04.九十年度易字第1650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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