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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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第六十四條(法人臨時管理人之選任、職權及報酬)
法人之董事一人、數人或全體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或對於法人之事務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選任臨時董事 ...
- 2根 - 集思法律事務所
聲請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之程序,依非訟事件法第183條規定,應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並釋明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導致公司有受 ...
- 3訂定商業事件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 - 司法院
第一項事件衍生之酌定臨時管理人報酬或命預納報酬 ... 本法所稱聲請解任檢查人事件,係指商業法院裁定解 ... 酌定檢查人報酬等事件,由商業法院管轄。
- 4公司臨時管理員的權利與義務
臨時管理人之報酬,由法院決定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定:「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1 ...
- 5臨時管理人報酬 - 張倍齊律師X 法律護身符
公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規定:「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