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58
po文清單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公司法58」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延伸文章資訊
- 1根 - 集思法律事務所
聲請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之程序,依非訟事件法第183條規定,應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並釋明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導致公司有受 ...
- 2訂定商業事件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 - 司法院
第一項事件衍生之酌定臨時管理人報酬或命預納報酬 ... 本法所稱聲請解任檢查人事件,係指商業法院裁定解 ... 酌定檢查人報酬等事件,由商業法院管轄。
- 3公司法第208條之1-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定:「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1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但 ...
- 4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制度之研究
是則如有必要,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似得依非訟事件. 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請求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之職權。」另請參閱:最高法院95年度台. 抗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
- 5商業事件審理法(三)非訟程序與附則 - 眾博法律事務所
3、 選任及解任臨時管理人事件(第68-69條) ... 檢查人鑑定公司之財務狀況,據此作為核定收買股份價額之依據,前揭聲請程序之費用及檢查人之報酬,均應由公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