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股東責任之不同,公司可分為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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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庫 >企業法律 >公司法 >認識公司. 回列表 ; 認識公司. 公司之設立. 公司之消滅(一般程序).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議題. 依股東責任之不同, ... 會員登入 法律知識庫 >企業法律 >公司法 >認識公司 回列表 認識公司 公司之設立 公司之消滅(一般程序)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議題 依股東責任之不同,公司可分為哪幾種? 公司之種類,依股東責任之不同可分為(公司法第二條): ●無限公司: 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亦即除以公司資產清償公司負債外,如有不足,股東仍須以其個人財產償債,直到全部債務清償完畢。

●有限公司: 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亦即股東對公司債務所負責任仍以其出資額為限,如有不足,股東毋須再以其個人財產償債。

●兩合公司: 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

亦即股東之責任與有限公司相同,只是因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區分股份,故不言「出資額」而以所認股份表示。

發佈日期:2005-04-21 延伸閱讀:修正後之公司法是否承認「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有何優點? | 部落格 | 隱私權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全台事務所資訊 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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