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57-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第57 條. 代表公司之股東,關於公司營業上一切事務,有辦理之權。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兩岸協議 · 綜合查詢 · 跨機關檢索. 法治宣導專區.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經濟部>商業目
第57條
代表公司之股東,關於公司營業上一切事務,有辦理之權。
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司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 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 ... 第57 條. 代表公司之股東,關於公司營業上一切事務,有辦理之權。
- 2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 碩豐法律事務所
公司法第57條規定: 代表公司之股東,關於公司營業上一切事務,有辦理之權。 說明: 本條明定代表無限公司之股東,關於公司營業上一切事務, ...
- 3公司法第57、58、202、208、231 條(102.01.30 版) - 法源法律網
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 ...
- 4公司法§57-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57 條. 代表公司之股東,關於公司營業上一切事務,有辦理之權。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兩岸協議 · 綜合查詢 · 跨機關檢索. 法治宣導專區.
- 5第57 條- 商業會計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