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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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第57 條- 商業會計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2第57 條- 金融控股公司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金融控股公司之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金融控股公司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公司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 3公司法§57-全國法規資料庫
- 4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 法條內容
第 57 條, (罰則) 金融控股公司之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金融控股公司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公司財產或其他利益 ...
- 5公司法§57-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57 條. 代表公司之股東,關於公司營業上一切事務,有辦理之權。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兩岸協議 · 綜合查詢 · 跨機關檢索. 法治宣導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