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上訴後一定不能判更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與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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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不少人都聽過「刑事案件被告上訴後不能判更重」的都市傳說,這是什麼意思?在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規定「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 決之刑。
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這條就是刑事訴訟法上的「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意思是說,上訴既然是被告救濟的權利,倘若被告因為認為原審判決有瑕疵而上訴,或認為刑度太重而上訴,結果到了二審反而判更重,這可能會導致被告擔心上訴後的風險,反而不敢上訴,失去了二審作為救濟途徑的意義。
但是,既然稱為不利益變更禁止「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