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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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

Q6勞資會議勞資代表每屆任期為何?如何計算? 勞資 ... Q1.為什麼要成立勞資會議?它的法源依據為何? 勞動基準法第83條:「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

」事業單位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

Q2.如何設立勞資會議?其設立流程如何? 先選派勞資會議勞資代表: 一、雙方代表各為二至十五人(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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