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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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1條: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完成後,事業單位應將勞資會議代表及勞方代表候補名單於十五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改派或調減時 ...
Q1.為什麼要成立勞資會議?它的法源依據為何? 勞動基準法第83條:「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 事業單位應該要舉辦勞資會議的依據,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83條以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每三個月應召開一次,或於有臨時動議時得召開, ... 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召開勞資會議。勞資會議是企業內讓勞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一種管道,企業設立勞資會議可達到協調勞資 ...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不得為勞方代表(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8條)。 勞資會議多久要開一次? 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 ...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得按事業場所、部門或勞工工作性質之人數多寡分配, 並分別選舉之。 第4 條. 勞資會議之資方代表,由事業單位於資方代表任期屆滿前 ...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得按事業場所、部門或勞工工作性質之. 人數多寡分配,並分別選舉之。 第四條勞資會議之資方代表,由事業單位於資方代表任期屆滿前. 三十日就 ...
」事業單位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
Q2.如何設立勞資會議?其設立流程如何? 先選派勞資會議勞資代表: 一、雙方代表各為二至十五人(應同數組成人數)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