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 - 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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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勞資會議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1條: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完成後,事業單位應將勞資會議代表及勞方代表候補名單於十五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改派或調減時 ...
- 2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得按事業場所、部門或勞工工作性質之人數多寡分配, 並分別選舉之。 第4 條. 勞資會議之資方代表,由事業單位於資方代表任期屆滿前 ...
- 3常見問答(Q&A) - 勞資會議 - 新北勞動雲 - 新北市政府
【勞資會議代表相關】. 事業單位人數在3人以下,需要召開勞資會議嗎? 按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 ...
- 4勞資會議實施辦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事業單位應依本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其運作及勞資會議代表之選舉,準用本辦法所定事業單位之相關 ...
- 5勞資會議Q&A
A: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 條、第4 條規定,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 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 至15 人,資方代表可由事業單位中熟悉. 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