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Q&A) - 勞資會議 - 新北勞動雲 -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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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注意,當事業單位受僱勞工人數增加到4人(含)以上時,就必須按上開規定的規範,由全體勞工以選舉方式產生勞方代表,並於勞資代表選派完成後於15日內報 ... 個人專屬服務按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不受以下規定限制:第3條:勞資代表須同數第5條:勞方須選舉產生第6條:勞方須受性別比限制第7條:勞方須受年齡限制第8條:勞方不得為主管身分第9條:10天前選舉公告第10條:任期為4年第11條:要送備查第19條:會議出席及決議門檻因此,事業單位人數在3人以下者,仍須依法召開勞資會議,只是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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