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63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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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定有 ... 列印時間:111/07/2905:3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公司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第163條 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

1. 裁判字號: 70年台上字第458號 裁判日期: 民國70年02月13日 要旨: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公司 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定有明文。

違反此項禁止規定之股份轉讓,應屬 無效。

2. 裁判字號: 43年台上字第771號 裁判日期: 民國43年09月09日 要旨: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轉讓,固係包括股東應有權利義務之全體而為轉讓, 與一般財產權之讓與有別,但股東之個性與公司之存續並無重大關係,故 除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但書規定外,股東自可將其股份 自由轉讓於他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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