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董事任期屆滿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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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經濟部對經濟事務財團法人管理及監督作業規範 - 經濟部主管 ...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逾三年,每屆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改聘(選)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二。但經業務主管單位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該財團法人董事由 ...
- 2財團法人法逐條說明
書規定董事長係專職者,得經董事會. 議決為有給職。 第四十條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之. 任期,每屆不得逾四年;期滿連任之董. 事,不得逾改選董事總人數五分之四。
- 3財團法人法Q&A
繼任董事補足原任期,但時間短暫,是否仍算一任? A. 1. 董事因故出缺時,財團法人應依捐助章程規定之董事名額、選( ...
- 4財團法人法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逾四年,期滿得連任;連任之董事人數,不得逾改聘(選)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二。但全國性財團法人經主管院核准,地方性財團法人經主管 ...
- 5編章節條文內容
董事長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五歲,任期屆滿前年滿六十八歲者,應即更換。 私人捐助政府以信託方式管理之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應載明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逾三年,期滿得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