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董事任期屆滿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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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部分財團法人董監事人數過多或過少 - 立法院
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董事總人數得超過15 人,副董事長人數得超過1 人。」 4財團法人法第49 條第1 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置監察人2 人至5 人 ...
- 2編章節條文內容
董事長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五歲,任期屆滿前年滿六十八歲者,應即更換。 私人捐助政府以信託方式管理之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應載明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逾三年,期滿得連任 ...
- 3經濟部對經濟事務財團法人管理及監督作業規範 - 經濟部主管 ...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逾三年,每屆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改聘(選)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二。但經業務主管單位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該財團法人董事由 ...
- 4財團法人法修法介紹及實務運作 - 臺北市首座
捐助章程需訂明得與其他財團法人合併之依據,或合併之正當理由,以及捐助人對於合併 ... 董事、董事長任期均為○年(1至4年擇一),如經選任得連任之。惟每.
- 5財團法人法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逾四年,期滿得連任;連任之董事人數,不得逾改聘(選)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二。但全國性財團法人經主管院核准,地方性財團法人經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