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自由轉讓原則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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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股權轉讓若干法律問題分析(上) - 台灣法律網-劉孟錦律師事務所
股權轉讓以自由為原則,以限制為例外,這是世界範圍內公司法律有關股權轉讓的總體規則 ... 我國《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 2【公司法】可以禁止股東賣股票嗎?(下) - 德益法律事務所
首先回到法規來看,按公司法第163條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就公司 ...
- 3《商事法》 - 高點法律網
份,尚且為公司法第163條第1項本文所明文禁止,則舉重以明輕,公司以其意思形成要件不若章程規定嚴. 格之與股東間的契約,禁止或限制股份之轉讓,自亦為法所不許。
- 4股份轉讓之限制| 簡介 - G0V
有鑑於此,股東間常希望可以限制彼此股份之轉讓。惟公司法第163條第1項之規定明文禁止章程作此限制,導致實務上轉而以股東協議來進行股份轉讓之限制。但股東協議缺乏 ...
- 5公司可否與員工約定離職時以原價買回其認購股份
2、「公司法第163 條第1項前段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以避免多數股東藉由訂立或修正章程之方式,禁止或限制股份轉讓。惟股東間私自以書面契約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