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63條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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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閉鎖性公司股份轉讓限制之自由與界線| 勤業眾信 - Deloitte
2015年我國公司法修正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打破股份轉讓自由原則,新增股東人數上限(不得超過50人)、章程應定股份轉讓限制(公司法第356-1條)及多元特別股特色, ...
- 2股份轉讓之限制| 簡介 - G0V
有鑑於此,股東間常希望可以限制彼此股份之轉讓。惟公司法第163條第1項之規定明文禁止章程作此限制,導致實務上轉而以股東協議來進行股份轉讓之限制。但股東協議缺乏 ...
- 3公司法第356條之1-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指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 以勞務方式出資,其勞務履行期間為何,應由公司與該股東契約約定.
- 4公司可否與員工約定離職時以原價買回其認購股份
2、「公司法第163 條第1項前段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以避免多數股東藉由訂立或修正章程之方式,禁止或限制股份轉讓。惟股東間私自以書面契約合理 ...
- 5惟股權轉讓限制契約畢竟僅係公司與股東間之契約關係
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雖公司法第163條本文規定,原則上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實務上仍多有公司與股東間以契約限制股權之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