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63條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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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閉鎖性公司股份轉讓限制之自由與界線| 勤業眾信 - Deloitte
2015年我國公司法修正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打破股份轉讓自由原則,新增股東人數上限(不得超過50人)、章程應定股份轉讓限制(公司法第356-1條)及多元特別股特色, ...
- 2【公司法】可以禁止股東賣股票嗎?(下) - 德益法律事務所
首先回到法規來看,按公司法第163條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就公司 ...
- 3股份轉讓限制淺介 - 元照
一、股份轉讓限制契約 ... 我國公司法第163條前段固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對於股份轉讓係採取股份轉讓自由 ...
- 4股份轉讓之限制| 簡介 - G0V
有鑑於此,股東間常希望可以限制彼此股份之轉讓。惟公司法第163條第1項之規定明文禁止章程作此限制,導致實務上轉而以股東協議來進行股份轉讓之限制。但股東協議缺乏 ...
- 5股權轉讓若干法律問題分析(上) - 台灣法律網-劉孟錦律師事務所
股權轉讓以自由為原則,以限制為例外,這是世界範圍內公司法律有關股權轉讓的總體規則 ... 我國《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