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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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司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 2商事法
退股股東之責任:「退股股東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對於登記前公司之債務,於登記後二年內,仍負連帶無. 限責任。」 解散後股東之責任:「股東之連帶無限責任,自解散登.
- 3【有限公司VS 無限公司】 你公司發展的第一個選擇
有限公司由股東組成,需要履行了出資義務。 如公司負債並清盤,股東不需要以個人身份承擔債務。 無限公司由東主組成,東主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 4無限公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無限公司(英語:General partnership,日语:合名会社),中華民國公司法四種公司之一。指依法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法人型態之一。該公司型態最大特點在於公司股東對公司 ...
- 5乙、丙三人均須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2、有限公司
要成立公司,可就那些種類選擇呢? 李永然- 2002/2/6 Q:張大想經商,打算成立一家公司,不知可以選擇那一類的公司成立?如果祇有一人股東是否可以成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