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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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司法第201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 2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參考範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 3依公司法第201條之規定,董事缺額達1/3時,董事會應於30 ...
問:公司董事過世,已辦妥董事解任登記,依公司法第201條之規定,董事缺額達1/3時,董事會應於30日內召開股東會補選之,請問所謂30日內召開,是以經濟部核准董事解任 ...
- 4董事僅剩2 人仍可召開董事會
授權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 中文摘要:, 董事缺額達1/3時,董事會應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由於股東會係由董事會召集,因此經濟部 ...
- 5董事缺額達3分之1是否應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 公司登記 ...
倘有董事解任缺額達3分之1時,董事會應於3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又股東臨時會之召集程序,應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