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的改革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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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職業教育自發端及至規模化發展的今天,高職院校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經歷了沿用本科院校的評聘標準到類型化創新的變革。

論文以山東省等省市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標準的變化為例,結合國家對職業教育教師任職資格的新要求,就當下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的改革及其意義進行了探討,並提出了改革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高等職業教育作為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方面多年沿用本科院校教師的評聘標準,除教書育人的基本要求外,尤其重視教師的教學科研能力。

高等職業教育作為為國家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教育類型,教師自身的專業技術水平、實踐教學能力、技術服務能力等對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同樣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6年,教育部下發《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改革高職院校的人事分配製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但並未對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認定和評聘工作做出說明和要求。

2014年,國務院下發的《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成為當前高職教育改革的綱領,其中對高職院校教師的評聘工作進行具體要求和說明的有兩處:(1)「擴大職業院校在專業設置和調整、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2)「健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辦法」。

這對高職院校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有了新的、更具體的要求,為教育主管部門和高職院校改革高職教師職稱評聘工作提出了方向和思路。

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的現狀

(一)部分省、市依然沿用本科院校教師的評聘標準來評聘高職教師

近年來,伴隨著高職教育的規模化發展,高職院校教師成為高校教師隊伍中舉足輕重的一個群體。

但由於制度變革的滯後性,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評審條件,大多數沿用了本科院校教師的評審標準,造成高職院校教師評聘標準與工作實際情況的背離,教師任職的「職業」特色不明顯,一定程度上誤導了高職教師的發展和研究方向。

(二)強調教師的「教書」職責,「育人」的標準過於籠統

由於沿用了本科院校的評聘標準,對照《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不難發現,之前的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重點關注教師的教學能力,強調教師要有較強的專業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教學經驗,嚴格規定教師的教學工作量、開設課程的門數、課時數等,對教師的「育人」職責強調的比較少,定量的要求更少之又少。

(三)強調教師的科研能力,高職院校教師的技術服務能力要求少

與本科院校重視教科研能力相同,在評價高職院校教師時過分的強調教師的教科研能力和水平,強調教師在教學改革項目、科學研究項目、自然科學獎、社會科學獎、發明專利等方面的數量和質量;強調教師在全國正式期刊發表論文的篇數,甚至要求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的篇數;強調優秀教學成果、科研成果的數量;強調教師參編教材、教學資料或出版著作的數量等。

對高職院校教師面向企業生產、管理、服務一線開展技術服務的能力要求的較少。

而熟悉企業一線正是高職院校教師的先天優勢。

(四)無法體現「雙師素質」教師的能力要求

由於趨同於或相同於本科院校教師的評聘標準,以往對於高職院校教師實踐動手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的要求很少,高職教師准入門檻趨同於本科院校,無法體現「職業性」,造成部分教師在培養技術技能人才的過程中照搬照抄本科院校的人才培養模式和課程體系,培養的學生實踐能力較差,不能適應企業需求。

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標準的陳舊和模式化,也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教師。

(五)對兼職教師的職稱評聘條件基本處於空白狀態

目前,高職院校對兼職教師重視聘用,忽視管理和培養,為兼職教師在教師職業化發展的道路上設計和規劃的更少。

兼職教師的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認定工作基本處於空白狀態,部分省、市雖然提出了將兼職教師的職稱評聘納入教師評聘行列但真正實施的不多。

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標準的調整思路

(一)從教育本質出發,制定具有職業教育特點的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標準

高職教育在經歷了規模化發展步入內涵發展階段的今天,教育的職業性特徵越來越明顯,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路徑被高職教育界廣泛認同並深入實踐著,由此帶來了高職院校教師區別於普通本科院校教師的特殊性和職業性特徵更加明顯和突出。

為此,近年來,許多省、市(如江蘇省、山東省等)分別制定了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相關標準及要求,建立了體現高職院校教師特點和職業要求的評審標準。

部分省市如上海市等雖然沒有專門下發文件對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進行規定,但也在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標準的實施細則中,對高職院校教師認定的特殊要求進行了標註和說明。

(二)權力下放,發揮高職院校在教師評聘方面的自主權

2014年,國務院下發的《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提出,「擴大職業院校在專業設置和調整、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把教師評聘的權利下放至高職院校,為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開闢了新的思路。

2014年,浙江省教育廳、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響應國務院最新文件精神,在制定並下發的《關於深化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有步驟地探索建立分類評價、高校自主評聘、政府宏觀管理監督的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開展院校自主評聘,「到2017年底前,高職高專院校原則上應全部實現教師各級職務自主評聘」。

此舉拉開了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自主評聘的大幕。

(三)重視高職教師「育人」作用,體現「教書育人」並重

在已出台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標準的省市文件中,大部分對高職院校教師的「育人」職責做出了規定和要求。

要求教師在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外,必須承擔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擔任輔導員或班主任,部分省份(如山東省)還規定了擔任輔導員或班主任的年限。

增加了高職教師參與並指導學生社團、指導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內容,規定了高職教師完成公開學術報告或學術講座的場次,提出了教師要在參與學生活動中履行育人職責,注重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職業素養和創業創新能力。

例如,山東省明確規定要將「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學過程,引導學生養成良好行為習慣,形成健全人格,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四)重視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能水平,突出高職教師實踐教學能力

要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高職教師特別是專業教師必須首先是行家裡手或能工巧匠,至少是專業實踐能力比較強、專業實踐經驗豐富。

因此,在大多數出台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標準的省、市中,無一例外地規定了教師的專業技能水平和實踐教學能力。

例如,對教師企業工作經歷或到行業企業兼職、頂崗、調研、培訓、諮詢或開展技術服務的時間做了硬性規定,對教師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做出相關規定。

對教師主持實訓室、實訓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項目建設進行了要求,對教師指導學生實訓、開展實踐教學、指導學生頂崗實習等做出了規定。

同時,對教師自身參加技能競賽、匯畏、匯演等或指導學生參加技能競賽、匯展、匯演獲得獎勵等納入了評價體系。

(五)促進產學融合,重視高職院校教師的技術服務能力

促進產學研發展是高職教育的目標之一。

高職院校要實現這一目標關鍵在高職教師。

區別於本科院校教師,高職院校教師自身的專業水平和實踐經驗是推動行業企業產品更新、技術研發、科技創新的重要資源。

因此,在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認定中,把促進產學研結合,提高教師技術服務能力是題中之義。

大部分省份在新的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標準中,把促進專業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具備解決相關行業(職業)範圍內關鍵性技術問題的能力等作為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聘的要求之一。

對高職教師承擔企事業單位橫向課題,並取得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參與工程項目、產品開發項目、技術革新等都做出了相應的要求。

(六)逐步建立兼職教師職稱評聘的辦法

兼職教師的培養是高職教育的難點之一。

在兼職教師的教師職業化成長路上,山東省下發的《兼職教師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提出,「對已經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專業兼職教師,符合教師職稱評審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後,可以由高等職業學校推薦,參加教師職稱評審」,這成為山東省高職院校兼職教師的利好消息。

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改革需協調好的若干問題

(一)解決好新標準與老辦法的銜接問題

任何一個制度從無到有,從初創到成熟執行都有一個過程。

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的改革也同樣需要一個過程。

作為與教師切身利益緊密相連的一項制度,教育主管部門在下發新標準的過程中應注意新標準執行的具體時間,讓高職院校及教師們逐步消化新標準並按照新標準準備評審資料。

因此,新標準的執行儘量不要急轉之上,需循序漸進,做好銜接。

(二)把握好基礎課教師及部分管理崗位教師執行新標準的情況

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主要針對專業教師而言,但基礎課教師及部分在管理崗位任職但參與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人員作為高職院校教師群體的一部分,教育主管部門在制定評聘標準時應該變通調整對其實踐教學水平、技術服務水平等評聘條件的規定,弱化相關的硬性指標,突出其在文化育人、管理育人中的作用。

(三)擴大職業院校在教師評聘中的自主權

2014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提出,「擴大職業院校在教師評聘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這一新的精神和發展思路,必將使全國更多的省市逐步探索並實踐「下放教師評聘的權利」,實現高職院校自主評聘。

但在這一過程中,也應該建立和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省、市級教育主管部門應該在評聘計劃、評聘過程、評聘結果等各個環節加強監控,規範評聘程序,加強管理和監督,確保高職院校自主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客觀、公正。

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事關教師切身利益,既是提高教師隊伍水平的重要檢驗載體,也是高職院校構建職稱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的有力抓手。

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標準的改革需要教育主管部門廣泛調研,科學制定方案,需要高職院校及時宣貫,規範執行。

同時,也需要高職院校教師積極轉變觀念,調整工作和研究的思路,為評聘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

來源/職教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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