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前2年內贈與子女之財產,已繳納之贈與稅,可否自應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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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欄位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Q:死亡前2年內贈與子女之財產,已繳納之贈與稅,可否自應納遺產稅中扣抵?A: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子女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課徵遺產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應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內扣抵。
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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