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什麼?一定要加重其刑嗎?還有什麼不利效果? | 瑞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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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關於累犯的定義及效果,刑法第47條規定:「Ⅰ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Ⅱ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 累犯還會影響到何時可以假釋: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