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教組
文章推薦指數: 80 %
Q1-6:碩、博士班研究生之修業年限為何? A: 碩士班之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另可申請休學兩年(不計入修業年限)。
博士班之 ...
研教組
【學籍類】【註冊類】【選課類】【成績類】【抵免學分】【申辦證件類】【招生類】【數位證(明)書類】 【其他】
【學籍類】
Q1-1:研究所新生如何取得就學相關資訊?
A:請至本校研教組〔新生入學專區〕參閱入學資訊。
(待入學資訊網站完成更新連結)
Q1-2:研究所新生欲保留入學資格,應如何辦理?
A:依本校學則第十條規定,學生因重病、特殊事故、懷孕、生產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求,得檢具於註冊前至研究生教務組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Q1-3:研究生之休學、復學、退學應至何處辦理?
A:先上網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學生證送至研究生教務組辦理,研教組查核後,再轉送各系系辦及其他相關單位。
Q1-4:通訊地址變更後,應如何處理?
A:可自行上網至學生資訊系統修改地址。
Q1-5:姓名更改後,應如何向校方報備?
A:應持戶籍謄本,至研教組辦理更正。
Q1-6:碩、博士班研究生之修業年限為何?
A:碩士班之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另可申請休學兩年(不計入修業年限)。
博士班之修業年限為二至七年,另可申請休學兩年(不計入修業年限)。
Q1-7:休學一次可辦理多久?
A:休學以一學期為單位,一次可休學一學期、二學期(即一學年)、三學期或四學期(即二學年)。
休學最多以四學期為限。
Q1-8:服兵役期間,是否計入休學年限?
A:服兵役乃國民應盡之義務,所以不包括在休學年限中,當然也不算入修業年限中。
Q1-9:休學後可辦理提前復學嗎?
A:可以!自行書寫提前復學申請書,並於次學期註冊截止日前,交研教組辦理。
Q1-10:學期中辦理休學,退費問題如何?
A:請參考教育部頒發之「休學退費標準表」,把握時程辦理才能有效退費。
▲TOP
【註冊類】
Q2-1:註冊資訊如何取得?
A:前一學期末於教務處網路公告並e-mail寄送,新生另連同新生資料袋一併寄發。
Q2-2:註冊繳費後需到學校辦理何種手續嗎?
A:繳費即視同註冊,本校學生證自107學年度起免蓋註冊章。
若有在學證明需求者,可採以下方式辦理:
1.自動繳費機(行政大樓一樓)可申請並當場領取「中英文在學證明」,每學期第一份免費。
2.學生資訊系統可顯示在學狀態及列印「在學證明」
Q2-3:沒有收到繳費單,怎麼辦?
A:可以上網自行列印。
Q2-4:繳費金額如有錯誤,怎麼辦?
A:請參考繳費單之繳費應注意事項說明
學雜費減免請洽學務處:2730-3760
弱勢助學金請洽學務處:2737-6133
就學貸款請洽學務處:2737-6317
總務處出納組:2733-3141#7011
▲TOP
【選課類】
Q3-1:如何獲得課程資訊?
A:請上網查詢各學院、各系所、各年級開課狀況。
Q3-2:我是復學生,如何選課?
A:每學期開始上課的加退選時間是復學生的選課時間。
(選課系統連結)
Q3-3:上網選課時,如有電腦上的問題(如帳號、密碼…)應向何處詢問?
A:可向計算機中心游先生(6209)或研教組詢問。
▲TOP
【成績類】
Q4-1:研究生畢業成績如何計算?
A:各學期積分(各科目成績乘以學分數)總數及暑期積分總數之和,除以修習學分總數(包括各學期其暑期),為畢業成績。
研究生除畢業成績外,並列學位考試成績。
Q4-2:已畢業校友如何申請成績單?
A:您可選擇下列方式
1.自動繳費系統---到校利用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系統,直接投幣申請,除中文成績單立即取件外,其餘依所申請之項目所需之工作天到校領件。
2.郵寄申請---網上下載表單,填妥後寄送或親送研教組,可附回郵信封與匯票,由研教組代為寄回。
3.線上申請---上網申請並直接傳送,依所申請之項目所需天數之工作天後到校領件時再繳費即可。
Q4-3:在校生如何申請成績單?
A:您可選擇下列方式
1.利用自動繳費機投幣後,將收據送至研教組申請。
2.網上下載表單,填妥後寄(或親送)至研教組,可附回郵信封由研教組代為寄回。
3.線上申請,直接傳送,依所申請之項目所需之工作天後到學校領件時再繳費即可。
4.應屆畢業生應注意當學期成績是否已全部送達研教組(選修課程及論文成績),可於申請單上備註「申請畢業成績」,以提醒承辦業務人員配合注意
▲TOP
【抵免學分】
Q5-1:何時可辦理抵免學分?
A:請參閱本校行事曆所訂時程,洽就讀系、所提出申請(抵免學分申請單)。
Q5-2:原為本校學生,去年因故退學,今年又重考上本校研究所,請問舊有的學分可以申請抵免嗎?
A:學分抵免係由系上認定,故請依行事曆所訂時程洽就讀系、所提出申請(抵免學分申請單)。
Q5-3:科目名稱相同,但學分數不同,可以抵免嗎?
A:請參考本校抵免學分辦法第五條規定。
Q5-4:請問錯過第一學期的抵免學分時間,可以在第二學期或第二年的第一學期申請抵免嗎?
A: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於入學、轉系後當學期或取得學分之次學期,檢具原校(系)成績單或原始成績證明,於本校所定抵免申請期間內逕向所屬所、系提出申請。
Q5-5:我是電機系學生,我有教育學分要申請抵免,要把申請書送到那兒呢?
A:送到電機系,由系上幫您轉到教育學程中心去審核。
▲TOP
【申辦證件類】
Q6-1:學生證遺失或損毀怎麼辦?
A:
1.自動繳費系統---直接利用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系統,投幣申請,將收據送至研教組,三天後再到研教組領件。
2.填單申請----自網路下載表單,填妥後至出納組繳費,持收據至研教組,三天後取件。
※辦理學生證毀損換發者,須繳回舊證。
Q6-3:中文在學證明書如何申辦?
A:
1.自動繳費機(行政大樓一樓)可申請並當場領取「中英文在學證明」,每學期第一份免費。
2.學生資訊系統可顯示在學狀態及列印「在學證明」。
Q6-4:申請國外學校需寄送彌封之證明文件時,應如何處理?
A:先辦妥文件申請手續,於領件時,將文件裝入自備之信封(可至本校冠太書局購買本校之西式信封)內,交研教組同仁加蓋彌封章後,自行投郵。
Q6-5:畢業證書影本如何加蓋官防?
A:
1.中文畢業證書—影印後,攜正本至文書組加蓋大印。
2.英文畢業證書—影印後,攜正本至研教組加蓋鋼印。
Q6-6:跨系所學程證明書如何申請?
A:應至各學院辦公室申辦。
學程證書是由學院辦公室核發的(非教務處)。
▲TOP
【招生類】
請至本校【入學資訊→研究所招生】參閱入學資訊。
(待入學資訊網站完成後更新連結)
▲TOP
【數位證(明)書類】
Q8-1:教育部數位學位證(明)書是什麼?
A:教育部於109學年度起委由成功⼤學建置「全國⼤專院校數位證書驗證系統」,數位學位證(明)書之內容、驗證資訊為可攜式⽂件格式(PortableDocumentFormat,PDF)。
本校於110學年度加入該計畫。
Q8-2:數位學位證(明)書用途與好處有哪些?
A:數位學位證(明)書為等同於紙本學位證(明)書效⼒之官⽅合法電⼦⽂件,與紙本學位證(明)書具備互補性,提供學⽣更便利的使用。
透過賦予每份數位學位證(明)書數位指紋,可快速透過教育部驗證網站進⾏辨認真偽性。
Q8-3:如何領取數位學位證(明)書?
A:數位學位證(明)書將寄送至「個人信箱」&「學號信箱」,學生可於畢業離校前修改個人E-mail,若兩個信箱於收到紙本學位證(明)書5個工作日內皆未收到數位學位證(明)書,最遲應於收到紙本學位證(明)書3個月內聯絡研教組。
Q8-4:如何儲存數位學位證(明)書?
A:請以「儲存附件」的方式下載數位學位證(明)書,不要以「列印->另存新檔」方式儲存檔案,此方式會導致證書編碼調整,驗證將不會通過。
Q8-5:如何驗證數位學位證(明)書?
A:教育部數位證書驗證系統(dcert.moe.gov.tw)為驗證數位學位證書之官⽅網站,亦可於「教育部官網->師⽣園地->⼤專院校數位證書驗證系統」進⾏連結。
同學可自⾏將數位學位證(明)書上傳⾄教育部驗證網站驗證,亦或著提供予外部機構(企業、學校等)進⾏驗證。
驗證結果將於網站進⾏顯示,包含:驗證成功、驗證警告、驗證失敗三種情形。
Q8-6:數位學位證(明)書出現「驗證失敗」,該如何處理?
A:請重新下載數位學位證(明)書驗證(不要以列印後儲存⽅式下載,將導致證書編碼調整,系統將判定為證書有竄改可能導致失敗)。
如仍然無法驗證通過,請洽詢研教組。
Q8-7:為什麼數位學位證(明)書出現「驗證警告」?
A:如有申請「補證」情形,原數位學位證(明)書將會判定已有新版本,因此出現驗證警告之情形。
請使用最新版本證書進⾏驗證,應可得到驗證成功之結果。
Q8-8:更名、證書遺失、毀損如何辦理?
A:請至研教組申請補發學位證明書,領取紙本學位證明書後,將同步發放數位學位證明書。
Q8-9:若資料有誤時,該如何申請更正?
A:請於辦理離校⼿續前,登入學生資訊系統確認畢業資訊(出⽣年月日、中英文姓名、E-mail等),如有異動或事後發現資料有誤,請洽研教組辦理。
▲TOP
【其他】
Q9-1:新生在入學前,可至圖書館借書嗎?
A:圖書館有提供「準研究生借書證」,詳細資訊請上圖書館網站查詢。
Q9-2:有關新生體檢、申請宿舍、申請貸款、申請獎學金…等事項,應向何處洽詢?
A:請洽學務處相關人員。
貸款申請---分機6317
獎學金申請---分機6132
宿舍申請---分機6313
新生體檢---分機6136、6137
Q9-3:學生可申請停車位嗎?
A:校內車位有限,暫時無法提供學生停車位。
若有特殊需要請洽總務處事務組。
▲TOP
延伸文章資訊
- 1國立臺灣大學學則
- 2修業年限(學籍) - 政大教務處
政治大學教務處官方網站. ... 降轉一個年級且未曾休學之轉系學生:其修業期限依前(一)及(二)規定各加一年。 3.降轉二個年級(含)以上且未曾休學者: 依 ...
- 3註冊及研究生教務相關規定 - FAQ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
主題二:休學、復學、延長修業年限
- 4國立中央大學學則
前項缺額不含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外加名額造成之缺額。辦理轉學招生後, ... 第十三條學生在修業年限內不能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其修業期限,最長以二年為限。
- 5國立清華大學學則
第十九條應屆畢業生缺修學分或未達成畢業條件,須於延長修業年限之第二學期重修或. 補修者,第一學期得辦理休學,免予註冊;休學期限已滿者,除依學則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