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通知勞工錄取後「不可以」反悔取消錄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 彈性選擇報到時間的意旨,詢問新公司可否延至五月廿五日報到,該公司卻以「因您提出延後報到,這段空窗期變數過大,無法接受要求」為由取消錄取通知,讓小婷傻眼。

新達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選單 首頁Home 最新訊息News 關於我們AboutUs 主要服務Mainservice 企業內訓InteriorTrainings 公開課程OpenCourse 輔導/顧問服務Consulting 企業診断BusinessDiagnosis 講師陣容lecturer 出版品Publications 聯絡我們Contactus 首頁最新訊息雇主通知勞工錄取後「不可以」反悔取消錄用 雇主通知勞工錄取後「不可以」反悔取消錄用 雇主通知勞工錄取後反悔取消錄用!新北仲裁判「不可以」   小婷(化名)於四月初至貿易公司面試開發專員職缺,四月九日透過E-MAIL獲得錄聘通知,四月十六日小婷回覆公司接受聘用,未料小婷依郵件通知所載可彈性選擇報到時間的意旨,詢問新公司可否延至五月廿五日報到,該公司卻以「因您提出延後報到,這段空窗期變數過大,無法接受要求」為由取消錄取通知,讓小婷傻眼。

對此,原公司已辭職的小婷面臨兩頭空、頓時失業,而向新北勞工局求助,但經勞資爭議調解結果不成立,第二次調解機率不大,最後只能上法院提告維護權益,調解人建議勞資雙方運用比訴訟更快速且免費的「仲裁」來解決爭議,由三位學者專家籌組委員會作公正裁判,獲得勞資雙方信賴也同意交付仲裁。

本案經律師劉師婷、林振煌及邱駿彥教授組成仲裁委員會,召開二次會議後作成仲裁判斷書,委員認定公司已發錄聘通知在先,雙方勞動契約在勞方四月十六日回復承諾時即告成立,至勞方承諾時提及延後報到一事,基於人事發出錄取通知所載「報到日期若需更改,也可隨時與我聯絡」等語,且公司於同日也於104求才網站將「錄取通知內的報到時間五月十一日為暫訂,將以您確認後回覆可報到時間為主」等訊息留予勞方,明顯並未拒絕被聘,因此資方事後取消錄取,是「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由於四月十七日勞方有回覆願配合原定時間報到,因此仲裁判斷公司應自五月十一日至八月十日止,即原定報到日至試用期滿共三個月期間,照給勞方薪資十六萬八千元,理由係以公司受領勞務遲延民法第234、235條及第487條,即預示拒絕小婷提供勞務,小婷可不用補服勞務照領工資。

勞工局長陳瑞嘉今(廿二)日說明,今年截至八月止,勞工局受理三十二件仲裁申請案,較去年同期增加九件,已協助勞工爭取金額達四百零三萬元,上半年案件量更占全國七成。

提醒民眾如調解不成立,雙方仍可共同申請交付仲裁,亦可不經由調解程序直接申請仲裁,勞資爭議經仲裁判斷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程序便利又省時。

相關勞資爭議可透過「新北勞動雲-勞資調解便利通」線上申請調解,新北勞動雲網站(https://ilabor.ntpc.gov.tw)。

(109/9/22台灣新生報報導)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33072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49號2樓 電話:03-3789447傳真:03-3789645 統編:69603929 聯絡人:陳經理 E-MAIL:[email protected] 新達企管顧問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Copyright©2017 ShindaEnterpriseManagementConsultantsLimited. 網頁設計豐森數位科技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