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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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30人 ...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不受勞資會議 ... Q1.為什麼要成立勞資會議?它的法源依據為何? 勞動基準法第83條:「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

」事業單位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

Q2.如何設立勞資會議?其設立流程如何? 先選派勞資會議勞資代表: 一、雙方代表各為二至十五人(應同數組成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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