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制度 - 華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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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的戶籍制度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阻礙,迫切需要進行改革,加快形成城鄉經濟 ... 居民要將自己的戶籍從一個城市調往另一個城市,都是相當困難和繁瑣的事情。

戶籍制度戶籍制度是一項基本的國家行政制度。

中國歷史上的戶籍制度是與土地直接聯繫的,以家庭、家族、宗族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現代戶籍制度是國家依法收集、確認、登記公民出生、死亡、親屬關係、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業、教育、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權益,以個人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當代中國的戶籍制度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阻礙,迫切需要進行改革,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2013年1月7日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戶籍制度改革被列為2013年四項重點工作之一。

中文名稱戶籍制度別稱戶口制度起源時代商代屬性國家行政制度名詞解釋戶籍制度,也就是戶口制度,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的一種社會制度,是指通過各級權力機構對其所轄範圍內的戶口進行調查、登記、申報,並按一定的原則進行立戶、分類、劃等和編制。

它是統治者徵調賦役、落實行政管理、執行法律的主要依據,也是國家對農民實行道德教化、經濟剝削、人身控制的重要途徑,所以,歷代王朝都沿襲著這一制度。

中國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戶籍制度將公民分為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升學、就業、社會保障、居住等都與戶口掛鈎,並且兩類戶口的的規定作為區別對待。

公安部門正在起草《戶籍法》準備提交全國人大,預計會對目前嚴格的戶籍規定做鬆動。

目前部分地區(例如青島)已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制度,統一為居民戶口。

在中國,法律規定戶口簿也是有效身份證件。

戶籍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戶籍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很多歧視性政策得以實施的依據。

比如,在教育方面,不同城市戶籍的學生,面臨的競爭是不平等的。

擁有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戶籍的學生,可以憑戶口優勢低於其他城市學生的分數(目前部分省市聯考不為統考。

但需要指出的是統考卷的總分要高於地方卷。

)考取本地的大學。

在就業方面,很多城市招錄公務員、一些公司招錄職工,都會傾向於有本市戶籍的應聘人員。

必須指出的是,在某個城市生活,不一定意味著擁有這個城市的戶籍,除非是官方認可的有限的渠道。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要將自己的戶籍從一個城市調往另一個城市,都是相當困難和繁瑣的事情。

很多人只注意到從外地戶籍遷往北京很困難,實際上,擁有北京戶籍的人要遷往新疆,也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目前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戶籍制度與計畫生育政策相生相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計畫生育制度是依賴於戶籍制度而得以實現的。

如果沒有戶籍制度,中國無法實現限制人口增長的目的。

因此,很多“超生”的人,他們面臨的最大困難就是,超生的兒童無法登記入戶口,無法享受正常的教育和培訓,被排擠於正常的社會制度之外。

在戶口遷移的時候,很重要的一個審查方向,就是遷移者是否曾經違反計畫生育政策。

往往遷移者要提供大量的資料、填寫繁瑣的表格,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流動日益頻繁的今天,對流動中的人口監測其是否曾有生育,是很困難的事情。

在同樣涉嫌侵犯人權的單配偶制度下所引發的未婚先孕、婚外情、包二奶、私生子相對增多的今天,要檢測一名男性的計畫生育情況是不可能的任務。

因此,計畫生育的矛頭直接指向了女性。

因此,在現有制度下,女性辦理戶口遷移時,比男性遭遇了更多的障礙。

這實質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的宗旨。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發了《全國人口普查條例》。

該條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這個條例,2010年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實行第六次人口普查。

普查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的自然人和在中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

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取得永久居民資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將面臨著戶籍被註銷的危機。

歷史演變萌芽戶籍制度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登記制度;一是管理制度。

戶籍登記在中國很早就出現了。

據甲骨文記載,商王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

如殷墟甲骨卜辭“辛巳卜,貞,登帚好三千,登旅萬呼伐”,“登人三千呼戰”等等皆是。

《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

這可以視為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

西周時期西周時創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記辦法。

據《周禮·秋官·司民》記載:“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辯其國中,與其都鄙,及其郊野。

異其男女,歲登下其死生。

及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

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於王。

王拜受之,登於天府。

”可見,當時已設立了掌握戶籍的官職“司民”,對生齒(男孩滿8個月,女孩滿7個月為生齒)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別登記於冊,即“書於版”,並分城(都)鄉(鄙)進行人口統計(這是如今已知我國最早的城鄉人口劃分)。

另外,每年要對人口的出生和死亡進行登記,以掌握自然變動情況,每隔三年進行一次人口調查核實(即“大比”),孟冬(陰曆十月)時上報。

所以說,周朝已有了戶籍登記制度的雛形。

春秋戰國時期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為擴大兵源,增加賦役,穩定社會秩序,紛紛建立嚴格的戶籍登記制度,即“書社制度”和“上計制度”。

“書社制度”的內容是:百姓25家為1社,“社之戶口,書於版圖。

”“上計制度”是:郡、縣長官每年於年底前將下一年度的農戶和稅收的數目作出預算,書之於木券上,呈送國君。

如商鞅變法規定“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

”秦朝時期隨著封建制度的日趨成熟,戶籍登記制度也日趨完善,周知民數已成為立國之本。

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規定男子不論成丁與否,一律登記年齡。

漢代,戶籍至少三年一造(有的學者認為是年年更造),縣、道官吏負責對戶口的驗查和登記,時稱"案戶比民",簡稱"案比"。

案比的時間在當年仲秋之月(8月)。

屆時,老百姓必須扶老攜幼,前往縣府,聚集廷中,待接受主吏的驗閱。

戶籍的載入者主要是20-60歲的男子。

為了防止人們為逃避苛役而瞞報、虛報,政府還特意制訂了臨時性的查察措施。

魏晉南北朝時期魏晉南北朝時期沿襲了秦漢時期的戶籍登記制度,實行黃籍、白籍制,黃籍記載服役年齡的人口,白籍記載流亡江南的北方人口。

東晉南朝時期,由於戰爭頻繁,戶口流徙嚴重,為了整理戶籍,實行了多次“土斷”,將北方僑居人口和浮浪人口,統一登入當地戶籍,加強對他們的控制,以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

隋唐時期隋唐時期實行“輸籍定樣”制,規定:民始生為黃,4至15歲為小,男子16至20歲為中,21至59歲為丁,60歲為老。

唐玄宗時改18至22歲為中,23歲為丁。

國家每年一造計帳,3年一造戶籍。

戶籍簿一式三份,一份留縣,一份送州,一份送戶部。

編制戶籍時,"縣司責手實計帳,赴州依式勘造,鄉別為卷,總寫三通。

其縫皆注某州某縣某年籍,州名用州印,縣名用縣印。

"唐代仍實行“案比”制度。

唐代人李賢為《後漢書》作注,稱漢代的“案比”,在唐代叫“貌閱”。

敦煌文書唐代籍帳殘卷中,關於被登記人的面貌特徵和疫疾的情況的記載很多。

如某人“右足跛”、“耳下小瘤”等。

案比之後,正式造籍,其原則是自生齒以上,人皆著籍。

根據北朝西魏大統13年(547年)敦煌地區的計帳文卡看,從黃(1-3歲)、小(4-9歲)到老(60歲以上)、侯(殘疾、廢疾、篤疾),從家庭成員到奴婢、養子都登記在冊。

這種戶籍格式,一直延續到明清時代。

宋元時期宋元時期戶口的編造時間間隔也是三年。

“三年一大比,造戶籍、上計帳。

每造凡三本,一留縣,一送州府,一申省部。

”宋代是編造五等丁戶簿,重點是評估和確定戶等。

元代在村社還置有一種鼠尾簿,隨時登記戶口的變動。

明朝時期明朝,朱元璋於洪武三年(1370)下詔,戶部籍天下戶口,並置戶貼。

登記的主要內容是籍貫、丁口、姓名、年齡等。

為防止假冒、偽造,政府將戶貼“以字號編為勘合,用半印鈐記,籍藏於部,貼給於民”。

上報方式是地方基層組織將當地戶口“取勘明白”,匯集後到縣,“縣報於州,州類總報之於府,府類總報之於布政司,布政司總類呈報本部立案,以憑稽考”。

清朝基本繼承了明代的戶口登記制度。

最初是三年一編審,後來改為五年一編審。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取消五年一次的戶口編審制度,代之以通過“歲計”了解各地戶口增減情況。

民國時期民國時期先後出台了《戶籍法》(1931年)和《戶口普查法》(1947年),推行國民身份證制度(1946年),建立了各級戶政機構。

戶改時間表B改革需要把握哪些原則? 把握三原則不能拉進城被落戶戶改時間表:黃明表示,當前,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必須把握一些重要原則。

一要尊重意願要堅持以人為本,充分尊重民眾自主定居的意願,民眾要不要進城、進哪個城、何時進城,都要讓民眾自主選擇,不能把農業轉移人口“拉進城”、“被落戶”。

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

二要分類實施國家層面作出政策安排、明確總體要求,由各地根據不同地區資源環境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辦法,並向全社會公布,讓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市的落戶條件,合理安排自己的未來,給大家穩定的預期和希望。

三要有序推進要立足於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人口大國的基本國情,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

既要積極、又要穩妥、更要紮實,不颳風、不冒進、不搞運動。

  C有沒有路線圖和時間表?2020年形成新型戶籍制度黃明表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這為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明確了路徑和要求。

黃明稱,目前已經形成了《關於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稿,並由6個部門負責同志帶隊組成工作組,分赴東中西部部分省區市聽取意見。

總的考慮是,整個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要遵循規律、因勢利導、統籌配套、有序推進,確保取得好的效果。

待報中央審批和部署後,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組織實施,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差別化的落戶政策和實施方案。

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進程,要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與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相一致。

具體到戶籍制度本身,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制度變遷基本綜述戶籍制度改革是當前備受關注的話題之一。

戶口,或許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計畫經濟體制的最深印痕。

改革戶籍制度無疑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適應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促進人才資源配置市場化,確保中國經濟長期保持穩定發展等都具有重大意義。

當前,全國各地正結合本地實際,加快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弊端介紹1、削弱了經濟要素的自由流動,阻礙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不利於形成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及人才市場,“城市關門”現象出現,抑制了勞動力、人才的自由流動。

戶籍制度2、阻礙了城市化進程,對農業現代化及農村人口的轉移形成體制性障礙,不利於我國農業人口城市化順利進行。

我國城市發展步伐緩慢,城市在戶口管理制度保障下通過人口控制實現社會需求,使城市自我調節控制的功能弱化,市政及城市管理難以滿足市場需求。

3、遏制了消費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目前有數千萬農村人口在城市打工,處於流動狀態。

然而,由於他們不具備城市永久居民身份,工作預期不穩定,其消費行為並沒有城市化。

4、加劇了城鄉割裂,阻礙了城鄉統籌,加劇了社會分化。

與住房、消費(如購車)、教育、社會保障等利益直接掛鈎,不同的戶籍有不同待遇,不僅人為地把本應平等的身份劃分為三六九等,而且加大了貧富差距。

5、不能對中國的人口流動進行有效的管理。

中西部地區農村相當一部分人有籍無戶,農村“空殼”現象較為突出。

很多住在城市郊區或者“城中村”的居民,完全不從事農業,卻仍然是農業戶口;同時也有很多來自農村的居民在城市工作,卻無法獲得非農業戶口。

6、戶口管理使中國公民具有不同身份。

如果某人生活在非本人戶口所在地,那么他將被視為外來人口,享受不到該地的各種福利,以及充足的就學和就業機會,這也是當前戶口管理所受非議最多的方面。

基本方向當前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與難點並不在於放開戶籍制度對人口自由流動進行約束等問題上面,其著力點與突破方向應放在如何打破現有的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會衝突與群體對立,如何革除其利益分配功能而使其回歸到僅僅作為對人口進行登記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套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基本福利但不至於使地方財政捉襟見肘這三個方面。

這三個問題處理好了,改革過程中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礙才有可能徹底瓦解。

同時還必須明確,戶籍改革的最終目的不僅是還農民以遷徙的自由,給農民與城鎮居民相等的權利,更重要的一點是使他們獲得自由發展的可能,賦予他們與城鎮居民競爭的能力。

因此只有不斷夯實經濟基礎、穩妥推進城鎮化建設,縮小城鄉差距,努力提高農村勞動力的個體素質與能力,實現社會的全面發展與進步,才有可能使我國戶籍制度以及由其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得到最終解決。

基本目標形成於計畫體制時代的戶籍制度,已成為當前社會健全發育的重大制度障礙。

在人口大量流動的時代,這種滯後的戶籍制度導致大量人口處於“人戶分離”狀態,由此導致了嚴重的社會與政治問題:過億農民工在沿海新興工業區打工,數以千萬計的白領以外來人口的身份生活於大城市,同樣數以千萬計的人口在異地從事工商業。

這三類人口對所在城市貢獻了大量稅收,但卻難以全部享受理應得到的公共服務和公共品。

戶籍制度另一方面,這些外來人口也多在其常住地政府的正常管理範圍之外。

城市政府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為了迴避其對常住外來戶籍人口的福利責任。

但這一做法的後果,卻是政府對公民的管理存在失靈。

從國民平權與政府有效管理兩個角度看,現行戶籍制度都應廢除,轉而建立以保障國民自由遷徙權為基本原則的居民戶籍登記制度。

這種制度的具體操作方案,就是“以房管人”。

但,這裡的房,不是指“房產”。

如果是這樣,大多數白領和農民工就不可能在常住地獲得戶籍,改革就不過是有些城市為刺激房地產市場而曾出台的政策:買房送戶口。

合乎平等原則的“以房管人”,其實就是以戶籍隨人轉為基本原則,一個人常住某地,即可獲得該地的戶籍。

因此,理想的戶籍制度是自動登記制度。

一個人出生在某地,就自動登記為該地戶籍。

若其離開原有戶籍登記地,進入另一個地方,不論是城市、鄉村,居住一定時間,並準備長期居住下去,就應當獲得本地戶籍。

當然,不論人口遷入對一個地方利大還是弊大,遷入地政府都可以設定戶口登記標準,比如,欲登記為本地居民的遷入者在本地已連續居住兩年或三年;有住房,不論是自有房產還是長期的房屋租賃契約;或者即便沒住房,但有投親靠友情形等。

自動登記制度區別於如今戶籍制度的關鍵在於,凡是合乎這些標準者,地方政府必須自動登記。

現有戶籍制度也設立了諸多入籍條款,卻保留了審批制度,結果,不少合乎標準者依然不能登記為本地居民戶口。

有專家解讀“以房管人”制度時說:“戶籍制度改革要考慮實際情況,要因地制宜,像北京這種人才飽和的城市就暫時不適合放開。

”這是大城市政府的普遍想法。

但這種想法其實屬於鴕鳥政策。

即便不登記這些常住的外來人口為本地戶籍,他們仍然居住在本地,使用著本地的公共品,比如捷運、道路、醫院、水、電、氣等。

政府確實可以迴避某些公共品供應責任,但同時,政府對他們也就沒有完整的管理權,這意味著城市的治理秩序存在缺口,最終蒙受其害的還是城市政府與戶籍人口。

基本特徵地域性​由於人口與賦役是聯繫在一起的,所以政府千方百計將人口控制在特定的地域範圍中,限制其流動,甚至把任意離開戶口所在地視為一種犯罪而加以懲處。

如金朝規定:“避役之戶舉家逃於他所者,元貫及所寓司縣官同罪。

”[15]明朝規定:“其令四民務在各守本業。

醫、卜者土著,不得遠遊。

”[16]在農業社會,以土地為主的生產經營和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本來就具有制約人口流動的客觀條件,而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從外部加強了這種安土重遷的特徵,人身的束縛導致了整個社會的封閉,從而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

等級性中國傳統社會曾出現過特權戶種、民籍戶種和賤籍戶種等類別,其戶籍地位逐級降低,界線分明。

其中,特權戶籍以宋代的官戶最為典型。

它可享受以下特權:蔭補,即做官的資格,減免某些稅收,差役免除和減免刑罰等。

作為特權戶種的官戶在宋代以後消失了。

民籍戶種是平民百姓擁有的戶籍,是主體戶種,包括民戶、匠戶、灶戶和鋪戶等。

這些人是國家賦役的重要承擔者,其社會地位基本相同。

而賤籍戶種的社會地位低於平民,包括軍戶、錄戶、雜戶、樂戶和丐戶等。

世襲性嚴格的戶籍管理不僅體現在對人口生存地域的控制上,而且體現對人口等級、職業的控制上,即同人口的地域流動一樣,人口的等級、職業也被戶籍標識得清清楚楚;不同等級、職業間的流動受到制約,戶籍是世襲的。

如軍戶、匠戶和雜戶就具有非常突出的世襲性。

軍戶自東漢末和三國時出現歷朝各代均實行世襲制,以達到“兵之子恆為兵”的目的。

三國時期,軍戶的兒子世襲為士兵,女兒也只能在軍戶內嫁人,形成了戶籍對婚姻的制度性限制。

雜戶主要是指擁有各種技能、技巧的專業戶。

北朝時就規定他們的子弟要世襲父業,不得進學受教育。

匠戶主要是指各種手工業者。

唐朝政府對官府掌握的手工匠戶的世襲性作出了明確規定,《大唐六典》卷7載:“工巧業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後,不得別入諸色”。

宋元以後控制更嚴,《元史·刑法志》載:“諸匠戶子女,使男習工事,女習黹繡,其輒敢拘刷者,禁之”。

存在問題近年來,全國各地啟動的戶籍制度改革極大地促進了國家的城市化、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進程,但由於配套制度改革的落後、既得利益的阻礙、政府財政壓力的加大、計畫經濟觀念的影響、城鄉收入差距的擴大等原因,當前的戶籍制度改革出現了如下一些新問題。

戶籍制度一是戶籍制度的配套制度沒有進行全面、有效的改革,致使戶籍制度改革困難重重,難以到位。

城鄉二元財政稅收制度、二元金融擔保制度、二元土地房產制度、二元就業失業保障制度、二元教育制度、二元醫療制度、二元養老制度等造成了戶籍制度改革方向上迷惑不清、動力上熱情不足、財政上壓力增加、利益上無法割讓、管理上難度加大及弱勢群體的利益反而可能因戶籍改革而受損的狀況。

如由於城鄉土地使用制度的不統一和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征地和“農轉非”常常使得農民的利益受到侵害;由於沒有建立平等就業的制度,擔心外地人搶了本地人的飯碗,許多城市規定:一些崗位只許錄用本地戶籍的應聘者;由於教育資源差距的擴大、聯考錄取分數線的差異,一些人為了孩子能上好的大學,不得不到北京投資買房落戶;近年來,各地還出現了聯考“候鳥現象”;農民工子弟的上學問題由於戶籍、經費、利益、安全等原因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二是大城市的戶籍改革基本沒有啟動。

當前戶籍改革的重點是在小城鎮一級,而且農民想進城必須購買住房,一般的農民還是無法實現夢想的。

即使小城鎮的戶籍改革比較成功,公民的居住和遷徙自由在小城鎮可以實現,但許多人真正夢想的地方是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而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準入門檻仍然太高,戶籍制度基本沒有鬆動。

因此,大城市戶籍制度應當成為改革的重點。

我國的城市既不多、也不大。

如美國有18000個“市”,而中國只有665個。

河南的人口與日本差不多,日本卻有東京、大阪、名古屋、橫濱、京都、神戶等多個國際化大都市。

今後中國應當加快城市化步伐,把人口更多地集中在自然條件比較好的大城市,讓西部特別是西北大部分地區休養生息,保護生態,不再進行“大開發”。

按照經濟學家的測算,大城市人均占地只有小城市的1/3-1/10,發展大城市能夠節約大量的土地資源。

另外,大城市基礎設施好,效率高,能夠形成財富聚集效應。

至於大城市存在所謂的“城市病”,則主要通過改善政府管理等去解決,已開發國家目前基本上克服了環境污染、交通擁堵等“城市病”就是最好的說明。

還有人說大城市房價太高,不適合生活,這個可以通過政府減收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及稅費占房價的42%以上)、允許農民有序地開發集體土地建“小產權房”等手段降低房價,最終把房價控制在居民家庭年收入的3-5倍的國際標準之內。

三是城市郊區新出現“非轉農”的現象。

由於非農戶口的居民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在住房、醫療、就業等方面喪失了原先享有的各種福利,而農民則在土地使用、宅基地審批、計畫生育政策等方面享有優於非農戶口的利益,特別是在土地被集體開發時城郊農民可以獲得豐厚的收益,一些原來已經轉成非農戶口的居民希望再轉回農村戶口。

四是農民工處境尷尬。

在現行戶籍制度之下,農民工的“農村管不到,城市管不著”的非農非工地位產生了很多的問題,如在許多大城市,農民工能夠轉變為城市居民的比例只有百萬分之一,因此農民工缺乏對城市的認同感、歸宿感;農民工的社會地位低下,違法犯罪比例較高,工傷、醫療、養老、子女教育等問題突出;春節民工潮給交通帶來了巨大的壓力,說明城市不能讓民工安居樂業;產業工人缺乏城市戶籍的保護,導致沿海地區民工荒和技術人才的短缺;戶籍的約束使得同鄉同村甚至近親通婚的現象普遍,農村的優生優育工作堪憂;農民工子女就學難,學費高,失學者多,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心理問題突出;農民工以及城鄉結合部的計畫生育工作遭遇困難,城鄉二元生育制度亟待統一。

五是戶籍管理比較混亂。

目前,各地戶籍改革缺乏統一的規範,各行其是,出現了諸如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自理口糧戶口、“藍印戶口”、“紅本戶口”、“綠本戶口”、“咖啡戶口”等各種戶籍並存的現象;一些地方還存在大量的買賣戶口、人戶分離、空掛戶口、雙重戶口、無戶口黑戶、長期“暫住”人口等等問題。

改革方向儘快廢除戶籍制度,代之以身份證管理,建立國民信息系統。

也就是把戶口電子化,戶籍的相關資料都放到身份證管理系統即國民信息系統中來,包括個人收入情況、納稅情況、就業失業情況、申領低保、經濟適用房情況,還有信用情況、犯罪記錄,甚至做義工、慈善方面的紀錄等等。

按照身份證號建立社會安全網,建立可銜接、可轉移、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將個人檔案電子化、透明化,進入身份證管理系統中,供全社會有條件地查詢,打破城鄉界線、地區界線、城市界線,塑造政府與公民之間透明、互信的新型關係。

戶籍制度有了可查詢的國民信息系統,假身份證、假學歷、偷漏稅、騙貸、騙經濟適用房、騙低保等情況將會基本消失;以用工單位、房主、賓館方面為基本責任者,登記身份證並且定期報送有關部門或者通過網路即時報送,有關方面將能及時掌握人口流動的信息,公安部門可以迅速打擊犯罪分子;政府還可通過免費發放生日禮物、節日禮物,贈送急救卡、醫保卡,吸納為工會會員、協會會員等人情化溫馨服務的方式,鼓勵外來人員進行身份證登記;由於身份證號碼與個人的資料緊密結合,因此,假身份證無處藏身。

為了保證個人資料的私密性,國民信息系統將分層級、類別查詢,並且立法懲治泄密行為;不同的政府部門可以查到個人的不同資料;他人可以有條件地查到另一人的非隱私資料。

只要制度嚴密,執法嚴格,公眾不用特別擔心泄露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的問題。

一些學者說,沒有必要廢除戶籍,應當改革戶籍。

還有學者說,戶籍制度沒有什么用,有用的是附加在其上的其他制度,所以,關鍵是改革附加制度;或者改變把附加制度如低保、養老、教育、醫療、住房等與戶籍捆綁在一起的做法,讓戶籍只起人口登記的作用,那么保留戶籍沒有什么不好。

另外有人說,現在城鄉二元制度、城鄉差距、地區差距、城市之間的差距都太大了,只有等到二元制度一元化了,差距縮小了,才能廢除戶籍。

這些說法乍一聽都像是有道理,但是,如果不廢除戶籍制度,二元附加制度大多很難發生良性變革;戶籍制度是造成二元制度的因,二元的教育、醫療、養老及收入差距等是果,不消除因,期待果改變,由二元變為一元,是不可能的。

因為教育、醫療、養老等二元制度的形成,雖然也有權力結構、特權制度、工業化、歷史因素等原因,但最基本的原因是戶籍制度造成和擴大了二元差距。

在戶籍制度存在的情況下,沒有消除“因”,你要等到這些附加制度一元化、二元差距縮小,可能嗎?如現在中央政府雖然十分重視民生,努力縮小城鄉差距,但是因為戶籍制度及由此衍生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不明晰、土地不能資本化、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小產權房不能合法化、農村金融匱乏、農業保險闕如、農村財稅制度不規範(亂收費等使得鄉鎮企業萎縮)、農民沒有技能、沒有創業可能、農村沒有象樣的社會保障、農村存在大量的剩餘勞動力但沒有就業失業保障等原因,現在的城鄉差距還在不斷地擴大。

戶籍制度可以預言,只要戶籍制度不廢除,未來中國的城鄉差距不會縮小,只會擴大。

廢除戶籍,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推動和加快其他領域制度的改革。

的確,現在戶籍的實際作用已經不大了,但是戶籍是權利的象徵,從這個角度來說,戶籍的作用又是巨大的。

有關部門可以依據這個權利的象徵不給國民相關的待遇。

只有廢除它,就像美國、南非廢除歧視黑人的種族不平等制度,那么一個公平的平等權利的社會才能夠實現。

當然,假如宣布廢除戶籍,不會使得城鄉公民馬上獲得平等的實際權利,也就是說同城待遇是逐漸實現的,一些城市可以按照實際的情況設定同城待遇的幾個時間階段;但是廢除戶籍會導致一個直接的結果,就是會有更多的公民拿起法律武器,直接或者通過各種渠道來要求自己的權利、主張自己的權利,通過博弈維護自己的權利、實現自己的權利,如打工者會打官司要求政府必須為打工子弟的教育撥款,農民為了解決他們的醫療、養老、就業等問題,也會利用輿論媒體更多地向政府提出平等的要求。

有人擔心,假如戶口準入放開了,會有很多人擁進大城市,甚至出現大量的城市流民、貧民窟。

這種擔心沒有道理。

中國目前事實上已經實現了自由遷徙,該來大城市的都來了,只不過自由遷徙的權利沒有獲得法律上的認可和保障。

即使放開戶籍,但教育、醫療、低保、住房等同城待遇是分階段獲得的,外來人口到大城市不會一下子獲得實際上的平等待遇,也不會立即有更多的人到大城市來,因為大城市生活成本高,找工作難,住房貴。

加上可以立法規定必須在大城市擁有工作一定的時間,擁有住房或者租賃了住房,才能夠入籍;入籍後必須放棄農村的土地,而農村的土地隨著未來土地制度的變革,如允許集體土地的開發建設、小產權房合法化、甚至終究會有一天土地歸農民所有,土地的資本價值將會越來越突出,農民不一定對進城感興趣。

所以那種認為戶籍放開、大城市就會人滿為患的情況不會出現。

當然,時間長了,教育、醫療等附加制度越來越平等化了,進入大城市的人會越來越多,這是好事,正好符合我國城市化加速的大趨勢。

各國情況港澳地區因長年受英、葡歐洲殖民統治,目前,香港和澳門均未有實行戶籍制度。

台灣地區台灣的戶籍制度可溯自日治時期,當時的日本政府統治台灣,所以把在日本本土行之有年的戶籍制度帶來台灣。

戶口資料於1905年建立雛形,並留下大批完整的檔案,這些戶籍資料與國勢調查為相關研究奠定了良好之基礎。

[1]二次大戰結束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戶籍制度被保留下來。

解除戒嚴後,戶籍制度的地位逐漸轉換成國家為遂行社會福利的工具。

現行台灣的戶籍制度系依戶籍法之規定辦理,主管機關為中華民國內政部,主要分為身分登記及遷徙登記。

舉凡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等涉及身分變更者,皆屬身分登記之範圍,此外,人民遷出原戶籍地後三個月內,應至遷入地申報遷入登記。

政府每十年舉辦一次戶口普查,定期舉辦巡迴戶口校正,但查緝並不嚴格,除了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以外,現行戶籍制度衍生出來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是政府機構經常要求人民提供,以玆核對的證件。

戶籍地是政府認定下,每個國民的正式住所,故對每個國民的權利義務皆有影響,離開台灣超過二年的國民會被戶政機關主動辦理遷出國外,須憑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才可恢復戶籍。

例如,在參政權方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權人須於選舉區設籍滿四個月,否則會喪失參政權(參選或投票)。

在義務教育方面,家長與兒童的戶籍所在地決定所被分發到國民國小或者中學。

日本日本的戶籍制度始於明治元年10月,京都政府制定“京都府戶籍仕法”,明治2年,該法正式頒布實施,全國各府縣以此法為藍本開始進行戶籍編成,以“戶”為基本單位。

日本憲法規定,公民擁有遷徙自由,其戶籍管理制度的顯著特點是“戶口隨人走”。

日本戶籍法規定,國民在20歲的法定成人之前,無權獨立設立自己的戶籍,成人後則完全自由。

日本的“住民票”標有公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與戶主的關係等。

公民在接受義務教育、辦理國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退休金保險)、登記納稅、登記選舉人或候選人等,都需要先出示“住民票”。

公民在遷出某地時,需要到當地政府辦理“住民票”遷出證明,註明遷出原因(如上學、就職、結婚等)和計畫前往地址;搬入新住址後,必須在14天之內到新住地政府辦理遷入登記,此時需要攜帶遷出證明、國民健康保險證等,辦理戶籍接轉與登記手續。

朝鮮半島在李氏朝鮮時代存在著兩班、常民等級制的戶籍制度(良民男子也有戶牌),日本殖民時期改用了日本家族式的戶口制度。

基於戶籍制度而實行的徵兵制是非常嚴格的。

近年,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戶籍制度造成了某些人權侵害和男女歧視的事實,韓國已於2008年1月1日廢止了戶籍制度。

戶籍制度改革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6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但《意見》全文並未對外發布。

7月初,中農辦主任陳錫文曾在一次公開論壇上稱,《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在經過適當修改之後,將很快對外公布。

上述政治局會議強調,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要堅持統籌謀劃,協同推進相關領域配套政策制度改革。

要完善農村產權制度,維護好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要區別情況、分類指導,由各地根據中央的總體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地實行差別化落戶政策。

要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布局、功能互補,增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經濟集聚能力,為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創造有利條件。

相關詞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製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城鄉二元結構體製戶口準遷證拜物教戶口遷移非農業戶口空掛戶土地製度改革奧爾德弗ERG需要理論戶口網北京戶籍改革戶口遷移證戶口波多諾伏香港身份證西奧多·舒爾茨掛靠戶口農轉非戶口土地製度農轉非農村空心化集體戶口常住戶口夫妻投靠落戶暫住證房地產基本製度與政策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居住證公民變更姓名北京戶口流動人口婚姻登記農村戶口人口普查相關搜尋戶籍制度改革二元戶籍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制度中國古代戶籍制度其它詞條aCCUdenkaLFCLINEMASSFISHING二氧化硫元氣壽司關稅卡車遊戲名偵探柯南:異次元的狙擊手四獸山張策忠愛無言擋泥板李陣郁杏林炸薯條百變之星背信罪都市狂梟魁罡戶籍制度@華人百科戶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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