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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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系統中運輸效率最強、設計標準最高的道路幹線,提供都會之間或區域之間的交通聯繫為主要功能。

相對於其他道路系統,高速公路的進出採取完全管制,不僅為汽車專用, ... 高速公路系統公路系統中運輸效率最強、設計標準最高的道路幹線,提供都會之間或區域之間的交通聯繫為主要功能。

相對於其他道路系統,高速公路的進出採取完全管制,不僅為汽車專用,且與其他道路採立體交叉設計,除起迄點及交流道外,沿線均屬封閉式路段,易入性最低。

為達到高效率的運輸功能,採雙向分隔行車,單向車道數目不少於雙線,易行性居各類道路之冠。

依「公路法」第二條所定之公路行政系統分類,高速公路屬聯絡2個以上之省、市或重要港口、機場、邊防重鎮、國際交通與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要道路,皆列為國道等級(圖1),行車車速上限為每小時70-110公里不等,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負責管理與維護,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負責規畫與興建。

但列入國道系統的公路並不全是高速公路等級,國道三號甲線(臺北聯絡道)及國道八號臺南端至南133鄉道交叉路口段即屬快速公路。

臺灣的高速公路建設始於1971年,1978年首條高速公路(國道一號)通車啟用,其後,國道二號、國道三號、國道四號清水至豐原段、國道五號南港至蘇澳段、國道六號愛蘭至埔里段、國道八號南一三三鄉道交叉路口至新化端、國道十號陸續通車,總長969.9公里(表1)。

規畫中尚有國道五號蘇澳至花蓮段、國道五號花蓮至臺東段、國道六號埔里至花蓮段、國道三號向南延伸段和國道四號豐原至大坑段等工程計畫。

國道五號蘇澳至花蓮段計畫由於地方人士及環境保護團體意見及看法分歧,2008年決議擱置,花蓮至臺東段也暫緩辦理。

國道六號埔里至花蓮段沿線地質條件複雜,經1999年集集地震(九二一地震)後不確定性更加提高,行政院決定繼續進行評估。

國道三號向南延伸段係替代原國道五號臺東至屏東段(南橫高速公路)之計畫,因國道五號臺東至屏東段路廊將穿越大武山自然保留區,受「文化資產保存法」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之規定而無法繼續推動,遂規畫改由延伸國道三號銜接南迴公路,並拓寬南迴公路,先以延伸至枋寮為評估範圍。

國道四號豐原至大坑段為國道四號豐原至霧峰段之部分,2005年行政院核示同意辦理國道四號豐原至大坑段工程,國道四號大坑至霧峰段途經山區,考量環境衝擊,將評估分析各項替代方案後再行核辦。

撰稿者:張伯宇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參考資料:1交通部。

2002。

《交通政策白皮書-91年版》。

臺北: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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