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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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三、進用方式: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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