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園))。

第3 條. 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列規定。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歷史法規 所有條文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