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缺額 -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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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公司法第201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 ... 法律論壇 首頁/法律論壇 首頁 › 看問答 ›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 董事缺額 董事缺額 eOOOOOOOO發問於2019-08-29|新竹|其他 Q: 您好, 想請問若公司董事5名,1人辭任,後續缺額無人有意願擔任時,是否一定要修改章程為4董? 還是可以維持原公司章程5董, 在送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時,董事名單第5位顯示為缺額表示呢? 謝謝! Erica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股東 瀏覽人數:450 侯慶辰 律師 慶辰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6號17樓之10 公司治理智慧財產權企業併購國際貿易 A:  您好:依公司法第201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可知公司董事席次可以缺額,惟若缺額達到1/3時即須依法補選。

故依您所述,貴公司共有5名董事,目前減少1名並未超過1/3,故可以缺額表示無須修改章程。

若之後貴公司董事缺額超過1/3時,可選擇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或是修改章程,讓公司董事缺額低於1/3。

律師回覆於  2019-09-02 主題分類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企業相關刑事法規其他企業法規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 熱門諮詢 拆夥問題新創公司所遇的各種問題股份有限公司廢止超過10年未辦更換會計師公司在法院清算中能否領回資本額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 馬上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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