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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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一年期之菸草種植人申請種植菸草者,其種菸面積由公賣局視當年期種菸面積之分配情形核定之,如因申請人過多面積不敷分配時,由菸草管理機構公開抽籤 ... 目前線上:729人,瀏覽人次:685268050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非上一年期之菸草種植人申請種植菸草者,其種菸面積由公賣局視當年 期種菸面積之分配情形核定之,如因申請人過多面積不敷分配時,由菸 草管理機構公開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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