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中的非常規交易相關研究- 法律新聞雜誌∣保成學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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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爭點(Issues) 一、關係企業間之交易,應否適用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之「非常規交易」,以刑事責任相繩? 二、不計息或利息過低之資金貸與,是否屬於非常規交易? 三、以預付貨款之名行資金貸與之實,是非常規交易還是財報不實? 四、何謂非常規交易中之致生公司「重大損害」?若公司淨值下降但嗣後已回升,有無損害? 貳、結論(Conclusion) 一、若係為發揮關係企業之經濟綜效,達成集團組織之利益最大化,則不應課與該不合營業常規之交易刑事責任。

二、不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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