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法政匯思倡「公平使用」原則憂政府引「不誠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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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匯思認為,草案雖有參考美國《版權法》「公平使用」原則,但草案中的「公平處理」豁免限制作品類型,以創作性質標明為戲仿、新聞評論、引用創作等 ... 政治社會法庭體育國際財經文化藝術生活哲學CosmosGreen直播影像專題博客搜尋首頁2021年12月8日文章分類熱門話題政治社會法庭體育國際財經文化藝術生活哲學CosmosGreen立場直播立場影像專題報道立場博客我要報料!我要報料!電郵[email protected]Signal94580060Telegram@standnewsreporting被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料會在今年底交付立法會表決。

法律界團體法政匯思撰寫意見書(見全文),指政府未回應網民訴求,建議修訂條例改用較開放式的「公平使用」(fairuse)原則。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蔡騏提到,由於部分二次創作未被豁免,擔心在現有修訂方案之下,當局會使用「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控告二次創作網民,當局有必要在修訂方案中釋除疑慮。

政府去年向立法會提交新《版權條例草案》,建議豁免符合「公平處理」(fairdealing)原則,「惡搞」作品的民事及刑事責任,但只局限戲仿、新聞評論等形式。

法政匯思今日提交意見書,指出政府未回應網民訴求,建議修訂條例改用較開放式的「公平使用」(fairuse)原則。

法政匯思認為,草案雖有參考美國《版權法》「公平使用」原則,但草案中的「公平處理」豁免限制作品類型,以創作性質標明為戲仿、新聞評論、引用創作等提供豁免,但根據美國的「公平使用」原則,當地不會細分作品性質,而是考慮作品的商業性質等四大因素,判別是否侵權。

原曲翻唱、翻攝遊戲未受豁免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蔡騏蔡騏向《立場》解釋,政府現有方案,未有豁免沒有戲仿及諷刺意味的創作,例如原曲原詞翻唱作品、翻攝遊戲畫面、同人誌等,他認為,有關作品相比起原有作品有相當大變化性,沒有損害版權持有人的利益,理應受到豁免。

蔡騏提到,政府在2005年修訂版權條例時,已否定美國「公平使用」的原則,但2005年至今,國家包括以色列、菲律賓、南韓及新加坡等,先後引入公平使用原則的概念,「香港政府係咪時候應該Revisit一下?」法政匯思向立法會版權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意見書中,引用澳洲法改會報告指「公平使用」較「公平處理」更可取,因「公平處理」列出豁免總類有限,符合公平使用標準作品或仍然被視作侵權。

另外,蔡騏提到,在政府現有的修訂方案之下,當局會否利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控告違反條例人士,也是值得憂慮,「商經局話唔會,但保安局講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涵蓋所有電腦相關罪行」。

他提到,2005年有案例顯示,當局曾引用「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控告侵權綱民,政府有需要在法例中釐清,不會利用相關罪行,起訴違反版權條例的人士。

蔡騏認為,政府引用較開放的「公平使用」原則,會令到更多作品被豁免,有助釋除二次創作網民被控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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