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使用下造成損壞,誰要負責修繕? - 租屋、房屋出租| 樂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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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故依法租賃物於通常使用 ...
租屋法律條文
租賃契約
13.
房屋篇
正常使用下造成損壞,誰要負責修繕?
按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
延伸文章資訊
- 1租屋糾紛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如果租約中約定由「房東」修繕時,依據契約自由原則,法律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決定,當然由「房東」負責。此外,房東依民法第423條規定負有保持租屋合於房客使用的義務, ...
- 2正常使用下造成損壞,誰要負責修繕? - 租屋、房屋出租| 樂屋網
按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故依法租賃物於通常使用 ...
- 3法律常識
換言之,原則上就租出去的房屋有毀損時,例如屋頂漏水或水管不通等等,房東有義務予以修復,以利房客的使用,但當事人雙方亦得約定,由房客(即承租人)來負責修繕義務, ...
- 4民法§455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5修繕
依民法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換言之,原則上租出去的房屋有毀損時,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但雙方當然也可以另外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