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使用下造成損壞,誰要負責修繕? - 租屋、房屋出租| 樂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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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故依法租賃物於通常使用 ... 租屋法律條文 租賃契約     13. 房屋篇   正常使用下造成損壞,誰要負責修繕?  按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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