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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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換言之,原則上租出去的房屋有毀損時,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但雙方當然也可以另外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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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問題一直以來即是學生租屋主要糾紛之一,因此提醒同學們在事前簽約即明列清楚,以避免事後產生爭議而影響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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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租賃應該由誰負擔修繕義務?可不可以約定由承租人責擔?
(一) 民法第429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二) ...
- 3法律常識
換言之,原則上就租出去的房屋有毀損時,例如屋頂漏水或水管不通等等,房東有義務予以修復,以利房客的使用,但當事人雙方亦得約定,由房客(即承租人)來負責修繕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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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24條「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 ...
- 5租屋修繕糾紛-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Zoomlaw Attorneys-at-Law
租屋修繕糾紛 · 一、 房東應保持屋況合於使用之狀態. 依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 ...